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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關于侵犯土地使用權的訴訟條件
1、土地使用權糾紛提起民事訴訟的條件包括: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糾紛的起訴條件是,原告需要跟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糾紛有直接的利害關系,需要表明被告的詳細信息,需要向法院陳述清楚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糾紛的事實和理由,同時滿足其他法定條件的人民法院才能立案。
3、準備好民事訴訟狀。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并提交相關的證據(jù)材料。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后15天內(nèi)或接到裁定書后10天內(nèi)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并遞交上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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