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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適用范圍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適用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2、(1)國家機關、事業(yè)組織、社會團體的工勤人員;(2)實行企業(yè)化管理的事業(yè)組織的非工勤人員;(3)其他通過勞動合同(包括聘用合同)與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適用范圍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tǒng)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4、法律分析:勞動法適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tǒng)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yè)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zhí)行。
5、(1)勞動法的空間適用范圍即勞動法的地域適用范圍,它直接與不同立法權限制定頒布的法律相關。
6、法律主觀:勞動法不適用于以下人員:勤工儉學的在校學生;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特殊單位除外);已經達到退休年齡的人員返聘的;簽訂勞務分包合同的;簽訂勞務合同的;其他。
勞動關系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建立的
1、勞動關系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建立的法律關系。勞動法律關系 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成為用人單位的成員,從用人單位領取勞動報酬和受勞動保護。
2、勞動關系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包括各類企業(yè)、個體工商戶、事業(yè)單位等)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建立的社會經濟關系。從廣義上講,生活在城市和農村的任何勞動者與任何性質的用人單位之間因從事勞動而結成的社會關系都屬于勞動關系的范疇。
3、法律分析:勞動關系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包括各類企業(yè)、個體工商戶、事業(yè)單位等)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建立的社會經濟關系.勞動關系有以下特征:勞動關系主體之間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觀上的隸屬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勞動合同法
1、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共有七編,分別是: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以及侵權責任編。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共有七編,分別是: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以及侵權責任編。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共7編,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勞動合同法》是對勞動合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等方面的規(guī)定。強調了勞動者權益保護,明確了用人單位的責任和義務,同時也規(guī)定了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機制。
《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條有哪些?
法律主觀:【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 建立勞動關系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 書面勞動合同 。
第一條【立法宗旨】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fā)展和諧穩(wěn)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yè)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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