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不得認定工傷的案例,以及不得認定工傷的三種情形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哪些情形職工不能認定為工傷
- 2、員工酒后受傷還能不能認定工傷?酒后工傷認定四要素
- 3、不能認定為工傷的情形有哪些
- 4、有沒有因為工作原因受傷而不能認定為工傷的例子?有的話請進來說一下
- 5、哪些情形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哪些情形職工不能認定為工傷
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職工有符合工傷規(guī)定的,但是如果是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 *** 的、自殘或者自殺的,則不能被認定為工傷。
員工酒后受傷還能不能認定工傷?酒后工傷認定四要素
勞動者在工作中受傷很容易產(chǎn)生勞動糾紛,是否能夠認定為工傷,賠償完全不同,所以工傷認定階段就存在很多爭議。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中列舉了應當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情形,在這些情形下就應當認定為工傷,當然也存在特殊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 *** 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其中,醉酒后受傷的情形發(fā)生最多。也就是說即使?jié)M足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如果員工是醉酒的狀態(tài)下受傷,也不能認定為工傷。然而這也不是絕對的,先來看一個案例:
陳某是某建筑公司的施工設計員,2014年6月某日中午,陳某與公司同事一起就餐,席間飲用大量白酒。
吃完午飯后,陳某應公司要求,將設計圖紙送往公司的一個施工工地。
陳某乘坐同事劉某摩托車前往工地,騎行的途中,與一輛小轎車相撞,陳某與劉某兩人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傷。
送往醫(yī)院治療后,經(jīng)交警部門鑒定,陳某處于醉酒狀態(tài)劉某并未飲酒,之后交警大隊根據(jù)事故現(xiàn)場情況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本次事故劉某和轎車司機負同等責任。
建筑公司認為劉某是因違反交通法規(guī)行駛造成的受傷,陳某屬于醉酒后受傷,都不屬于工傷認定的情形,于是沒有為他們申請工傷認定。
陳某和劉某傷情穩(wěn)定后自行到社保局申請工傷認定,一段時間后社保局作出《認定工傷決定書》,認定陳某和劉某為工傷。
公司不服起訴至法院,一審法院認為,陳某發(fā)生交通事故時為飲酒狀態(tài),但其受傷與醉酒無關。而劉某雖然違反了交通法規(guī)行駛,但不屬于工傷保險條例中“故意犯罪”的情形,所以兩人應當認定為工傷。
實際工作中,員工受傷時的情形都不相同,是否屬于工傷普遍存在爭議。
實踐中,滿足工傷認定條件又因醉酒而不能認定為工傷的情形,需要滿足以下四個條件:
1、職工應達到醉酒狀態(tài),應當參照車輛駕駛?cè)藛T的檢測標準認定為醉酒,而不是用人單位觀察職工情況就得出結(jié)論。
2、關于“醉酒”的認定應以相關的第三方權威部門依法出具的結(jié)論為依據(jù),事故責任認定書、酒精含量檢測報告、醫(yī)療機構(gòu)的診斷報告等。
3、職工受傷與醉酒之間存在因果關系,職工因為醉酒導致的受傷不能認定為工傷。職工醉酒但受傷與醉酒無關,并非由醉酒引發(fā)的受傷也可以認定為工傷。
4、用人單位應當對職工是否醉酒進行舉證。
只有以上要件同時滿足時,方可適用“醉酒排除事由”排除工傷認定。
不能認定為工傷的情形有哪些
職工在下列情形中受傷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故意犯罪;醉酒或者 *** ;自殘或者自殺。而在其他情形下,發(fā)生工傷事故的,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30日內(nèi),向統(tǒng)籌地區(qū)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jù)】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 *** 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有沒有因為工作原因受傷而不能認定為工傷的例子?有的話請進來說一下
【案情簡介】
付某是浙江某印染有限公司染色車間機缸工,由于同事蔡某某拿了他機缸內(nèi)的一筒布料而發(fā)生爭執(zhí),后來付某碰倒鐵管砸痛蔡某某的腳背,繼而發(fā)生相互扭打,導致同事蔡某以為其弟蔡某某吃了虧,便拿了鐵管砸向付某致使其受傷。付某以“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向所屬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人社局對申請人材料認真審核并經(jīng)調(diào)查了解后,作出了付某不是工傷的決定。付不服,提起行政復議,復議機關維持后,付某提起行政訴訟,當?shù)胤ㄔ阂灿枰跃S持。
【簡要評析】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規(guī)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該規(guī)定中的“因履行職責受到暴力傷害”應理解為受害人是在履行工作職責過程中受到暴力傷害,被傷害的原因與履行工作職責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
從該案來看,付某的受傷雖然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但是,他既不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也不是因履行工作職責而受到暴力等事故傷害,雖然起因跟工作有關,但也不能認定為工傷。
哪些情形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guī)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nèi)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zhàn)、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f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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