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拆遷糾紛案件如何舉證和申辯?,以及拆遷勝訴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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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糾紛屬于什么案件
拆遷糾紛是民事還是行政訴訟,具體如下:對拆遷補償協(xié)議有異議的,房屋拆遷部門是行政機關,所以一般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果是因履行問題產生爭議的,提起民事訴訟。
在民事訴訟中,這類案件的案由是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屬于最高法院規(guī)定民事案由第四部分第十項合同糾紛中的第83小項。只有對 *** 部門作出的補償決定不服的,才屬于行政訴訟的范圍。
拆遷補償糾紛是行政訴訟,依據(jù)我國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因拆遷補償問題產生糾紛的是屬于行政糾紛,應該向人民提起行政訴訟,而不是提起民事訴訟。
拆除違法建筑要走哪些程序?
1、法律主觀:違法建筑拆除要走的程序有:行政機關經(jīng)調查取證,確認建筑物違法;對違章搭建人作出通知,責令其停止違法建設行為;搭建人拒不拆除的行政機關發(fā)出行政處罰告知書,作出行政處罰與拆除決定。
2、拆除違章建筑的法定程序:(一)立案:對初步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違法行為,在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二)調查:執(zhí)法人員7日內制作《調查詢問筆錄》及收集其它相關證據(jù)。
3、對違章建筑進行強拆需要遵循相關法律程序,包括立案調查、通知拆除、聽證申辯、決定書送達等步驟。涉及多部門聯(lián)合執(zhí)法,需要依法確定拆除責任人和費用支付方式。
房屋拆遷糾紛中,如何向法院申請調取證據(jù)從而贏得官司?
.一些無文化、沒有調查取證能力且又沒有聘請律師的當事人的證據(jù)調查申請。6.當事人因為經(jīng)濟原因申請法院調查取證。
法律分析:拆遷人應提供依法取得的房屋拆遷許可證、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規(guī)劃許可證、房屋拆遷公告時間等證明材料。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jù),可以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
拆遷官司一般打幾年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客觀:《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一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而按照我國拆遷行政法規(guī)和當?shù)?*** 的相關政策規(guī)定,這種過渡期的長短因開發(fā)商的建設規(guī)模大小和建設樓宇的高低不同而不同,但最長的時間為3年。
拆遷補償行政訴訟時效是六個月。根據(jù)我國的法律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當事人陳述與申辯是怎樣規(guī)定的
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jù),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jù)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采納。行政機關不得因為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
法律主觀:陳述和申辯的時限并不固定,一般為三天左右。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jù),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
法律分析:陳述和申辯的時限規(guī)定如下:行政處罰法中,對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期限沒有明確規(guī)定,一般行政過程中,應考慮相對人的實際情況,實踐中一般行政機關只給當事人1-3天的期限;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在對被許可人的處罰過程中,陳述權是指當事人對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罰所認定的事實及適用法律是否準確、適當,陳述自己對事實的認定以及主觀的看法、意見,同時也可以提出自己的主張、要求。申辯權是申述理由、加以辯解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jù),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jù)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采納”。
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jù),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jù)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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