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特殊體質(zhì)致死怎么定罪,以及特殊體質(zhì)的是過失還是意外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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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存在特殊體質(zhì)的因果關系
針對因先行行為作用于具有特殊體質(zhì)的被害人而出現(xiàn)的在一般情況下并不會產(chǎn)生危害后果這一問題,在認定先行行為和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是否因被害人特殊體質(zhì)的介入而發(fā)生中斷尚無定論。
嚴格來說,被害人的特殊體質(zhì),并不是介入因素,而是行為時就已經(jīng)存在的特定條件。因此,由于被害人存在某種疾病或屬于特殊體質(zhì),行為人所實施的通常情形下不足以致人死亡的暴力導致了被害人死亡的,也應當肯定因果關系。
存在以下四種不同的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犯罪嫌疑人陳某的傷害行為與被害人林某死亡之間不具有因果關系,犯罪嫌疑人陳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最典型的是當被害人存在特殊體質(zhì) 例如,甲打乙一耳光,乙嘴角流血,因乙患有罕見的血友病,流血不止死亡。
司法考試刑法考點:致特異體質(zhì)人死亡行為之定性
1、在這種情況下,如何甄別行為人的行為的性質(zhì),不能僅以后果為標準,不能簡單地認為,造成傷害他人身體甚至死亡結果的就是故意傷害罪或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更或者是故意殺人罪,而沒有造成傷害的就是一般毆打行為。
2、法醫(yī)鑒定:李某患有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李某死于急性心肌梗死。
3、不能確認嫌疑人的擊打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結果之間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犯罪嫌疑人陳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4、這類案件,行為人主觀上傷害或毆打的故意比較明顯,盡管行為人的行為違法性輕微,但對介入因素的出現(xiàn)起了決定性的作用,所以,行為人的行為和結果之間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對行為人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責任。
5、(1)行為在特定條件下導致結果發(fā)生。如毆打行為與被害人患有疾病等特異體質(zhì)的情況(如脾腫大、心臟病、高血壓、白血病、血小板缺少癥)相遇,發(fā)生死亡結果。 (2)行為與被害人行為相遇,導致結果發(fā)生。如私設電網(wǎng)遇到被害人鉆電網(wǎng)觸電身亡。
6、司法考試沖刺階段重點、難點匯編——《刑法學》輔導:犯罪構成 第一節(jié) 犯罪構成概述 犯罪構成要件與要素 犯罪構成要件由客體、主體、客觀要件與主觀要件。重點掌握后三個要件。
是意外事件還是刑事案子?
陳永愛的媳婦李艷紅(1983年出生)見狀,前去幫忙,與黃晉保(1942年11月12日出生)扭拉在一起 昨天,李某紅的親屬提供了一些類似案例,這些案例的結果是法院認定為意外事件,加害人最終都被宣告無罪。
是由于他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行為造成死亡,則可能構成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或過失致人死亡罪,應追究刑事責任,屬于刑事案件;如果是因意外事故造成死亡的,則屬于意外事故,不屬于刑事案件。
因此這就意味著這一事件是刑事案件的可能性很小,但也并不能意味著不是形式案件。具體還是要等待官方通報為主。 具體墜樓原因未知是,也不敢輕易的去推測,以免對家屬造成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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