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行撤回申辯意見
當事人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后,如果希望避免行政處罰聽證的適用,可以主動撤回申辯意見。一旦當事人撤回了申辯意見,行政機關就無需再進行聽證程序,可以直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認罰認罰金
在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后,當事人可以選擇認罰認罰金,即主動承認自己的違法行為,并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罰款。在這種情況下,行政機關也不需要進行聽證程序,可以直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三、提出和解意見
當事人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后,可以主動向行政機關提出和解意見,即希望通過和解的方式解決問題。如果行政機關同意和解,也不需要進行聽證程序,可以通過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解決問題。
四、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當事人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后,如果認為行政機關的決定有誤,可以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在行政復議程序中,當事人可以提出自己的申辯意見,行政機關也需要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和證明等意見,但是不需要進行聽證程序。
總之,當事人希望避免行政處罰聽證的適用,可以通過自行撤回申辯意見、認罰認罰金、提出和解意見或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等方式來實現(xiàn)。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這些方式并不是適用于所有情況,具體應根據(jù)實際情況進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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