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法行為是指在道路交通中違反交通規(guī)則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其中,不拿行車本也屬于一種交通違法行為。那么,不拿行車本怎么處罰呢?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時,應當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等證件。如果駕駛員不攜帶行駛證等證件,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進行罰款處罰。
具體來說,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百四十四條規(guī)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時不攜帶機動車行駛證的,可以處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可以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此外,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百四十五條規(guī)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時不攜帶機動車駕駛證的,可以處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可以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因此,如果駕駛員不攜帶行駛證等證件,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進行罰款處罰。建議駕駛員出門前一定要將行駛證、駕駛證等證件帶上,以免因此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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