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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出被害人抗訴
法律分析:被害人申請檢察院抗訴的程序為: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后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當事人決定申訴后,應向檢察院提交申訴材料,檢察院會在收到申訴狀后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送達是否受理告知書。
向檢察院申請。當事人決定申訴后,需要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申請和相關應予抗訴的證明材料,檢察院會在收到申請后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送達是否受理告知書。要求檢察院抗訴的方式為:向檢察院申請。
法律解析: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fā)現(xiàn)違反法律、 法規(guī) 規(guī)定的,有權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提出抗訴。
這種申訴屬于 訴訟 申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按照法律規(guī)定和業(yè)務分工,由控告、申訴檢察部門受理。
法律分析:向檢察院公訴部門申請抗訴。根據(jù)我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guī)定,被害人沒有上訴權,但是被害人以及法定代理人對于各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決書的五天內,向人民檢察院申請?zhí)崞鹂乖V。就檢察院內部的分工而言,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應該向人民檢察院的公訴部門申請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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