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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刑事申訴案件翻案的可能性大嗎?
- 2、刑事附帶民事一審判決不服上訴書怎么寫。
- 3、刑事訴訟時效案例
- 4、不服公安機關刑事不予立案決定能否提起行政訴訟?
- 5、刑事訴訟法案例分析:甲涉嫌故意傷害罪,縣級人民檢察院決定立案偵查,并...
刑事申訴案件翻案的可能性大嗎?
不大,刑事案件申訴翻案的概率非常低,但是翻案可能性需要根據(jù)案件本身是否存在問題而定,如果案件存在問題,翻案可能性還是比較大的,反之基本沒有可能性。
刑事案件上訴人如果沒有新證據(jù),改判的幾率不是很大;上訴是否改判,需要結合案件一審判決具體情況而定,主要集中在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是否清楚、適用的法律是否準確、審理程序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
刑事案件申訴是否有改判的幾率,要根據(jù)決定指令再審的理由是什么,。如果是程序問題的話,那要看是否足夠影響到實體的結果了,單單程序有問題,除非是可能導致對實體處理完全錯誤,否則很難改判。但如果指令再審理由是原判決對案件事實認定不清,那改判的概率就會大很多了。
刑事附帶民事一審判決不服上訴書怎么寫。
1、刑事附帶民事上訴狀的撰寫方式:居中載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上訴狀的標題;首部寫明上訴人和被上訴人的基本信息;正文寫明確具體刑事附帶民事的上訴請求和事由,并對原判決認定或適用法律等事實加以詳述,必要時應提供相應證據(jù);尾部注明遞交刑事附帶民事上訴狀的法院、具狀人及日期。
2、上訴人不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作出的( ) 刑 字第 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依法提出上訴。上訴請求:撤銷( ) 刑 字第 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依法改判(發(fā)回重審)。
3、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基本情況,現(xiàn)羈押于XX看守所。上訴人因不服xxx人民法院作出的( )刑初字第xx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特向貴院提起上訴。上訴請求:請求上訴法院依法改判xxx人民法院( )刑初字第xx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第x項,并依法改判xxxx。
刑事訴訟時效案例
由此可見刑事訴訟不服案例分享材料,刑事案件同樣是存在追訴時效刑事訴訟不服案例分享材料的。不同于民法上的時效刑事訴訟不服案例分享材料,原告超過時效只喪失刑事訴訟不服案例分享材料了勝訴權刑事訴訟不服案例分享材料,并未喪失起訴權。但刑事司法中,超過追訴時效的,追訴權、求刑權、審判權及行刑權一并消滅,不能再對犯罪人啟動刑事訴訟程序。
本人點評:針對上述案件本人認為,本案的焦點在于訴訟時效問題:2001年9月10日貸款到期,被告的保證期間為債務履行期滿之日起兩年,即保證期間為2001年9月10日至2003年9月10日。在這兩年之內,如果原告向被告進行了催收,則可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訴訟時效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曹樹昌律師解十年前犯了搶劫罪還在逃,如果沒有立案,搶劫罪的最高刑為死刑,最高刑為死刑的犯罪追訴期為二十年,因此本案還在追訴期內。如果已經立案就不受時間的限制,公安局還會追究的。
不服公安機關刑事不予立案決定能否提起行政訴訟?
1、司法實踐中,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jiān)督不能提起行政訴訟。一般公安機關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會送達不予立案通知書,可以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申請復議或者直接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jiān)督。如果公安機關決定立案,不送達不予立案通知書,則屬于違法行為。
2、控告人可以向檢察院申訴,要求檢察院進行立案監(jiān)督。檢察院認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已作出不予立案決定的,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書面說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公安機關應在收到《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七日內,書面回復檢察院。檢察院經審查認為,不予立案理由不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
3、受害人受到侵害后,認為屬于刑事案件的,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公安機關對案件初步事實審查后,認為構成刑事犯罪的,應當予以立案。公安機關認為事實不清或者不構成刑事案件的,可以不予立案并應當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對于不予立案不服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申訴。
4、第二種觀點認為:公安局作出《不予立案決定書》的行為不是一種行政行為,而屬履行司法偵查職能的行為,因此不能提起行政訴訟。【管析】筆者贊同第二種意見,理由如下:首先,公安機關是人民 *** 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的行政機關,同時它又擔負著刑事案件的偵查任務,又是國家的司法機關之一。
刑事訴訟法案例分析:甲涉嫌故意傷害罪,縣級人民檢察院決定立案偵查,并...
1、縣級人民法院決定立案偵查是不對的,偵查是由公安機關偵查。縣人民法院,在沒有找到確鑿的證據(jù)之前就逮捕,這個是不對的。而逮捕是由公安局執(zhí)行的。人民法院不得作出免于起訴的決定,要么是駁回,要么是裁定。既然已經起訴,為什么還要自訴。
2、在該起案件中,縣人民法院是不能直接提起公訴的,只有檢察機關才可以提起公訴。所以本案法官直接提起公訴的做法是不對的。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zhí)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
3、對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后一般在兩個月以內就會宣告最終的判決結果,最遲也不會超過三個月的,除非案情特別復雜的故意傷害罪,審理時間最長是6個月。可是在人民檢察院審理之前,公安機關要對故意傷害案進行調查,人民檢察院也要進行審查起訴。
4、縣級檢察院認為案件性質是故意殺人,移送案卷材料至市級檢察院審查起訴,而市級檢察院審查后認為被告人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致死,是故意傷害罪,應該退回縣級檢察院向基層法院(縣級法院)提起公訴,這是《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級別管轄的問題。
5、故意傷害罪檢察院不可以放人。如果存在故意傷害罪的話,那么就允許公安機關來說是需要立案偵查的,然后由檢察機關負責審查起訴,所以在審查起訴這個階段,檢察機關是不能夠辦公室人,除非說經過人民法院判決之后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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