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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犯從無是什么意思
疑罪的解釋證據(jù)不足,難以量刑之罪。 《后漢書·魯恭傳》 :“小吏不與國同心者,率入十一月得死罪賊,不問曲直,便即格殺,雖有疑罪,不復(fù)讞正。” 《魏書·刑罰志》 :“ 漢武 時,始啟 河 右四郡,議諸疑罪而謫徙之。” 唐 虞世南 《賦得慎罰》 :“政寬思濟猛,疑罪必從輕。
首先,“排除合理懷疑”這一標準的核心在于一個“疑”字,這與中國傳統(tǒng)訴訟文化中的“疑罪從無”的原則是相契合的。在中國儒家經(jīng)典和有關(guān)刑事審判的著作中,“疑罪從無”是常常可見的文字,雖然在具體的審判實踐中不一定總是能得到遵守,但其作為一個重要的訴訟原則存在是勿庸置疑的。
“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jīng)”的基本含義是,在處理兩可的疑難案件時,寧可偏寬不依常法,也不能錯殺無辜。源自西周,西周時期為保證適用法律的謹慎,防止錯殺無辜,凡是疑難案件,都采取了從輕處斷或赦免的辦法。號稱是古代中國疑罪從無的名言。辜,就是有罪。不辜,就是無辜者。經(jīng),是指法律規(guī)定。
刑法有疑罪從無一說(刑事訴訟法第12條:未經(jīng)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但紀委一旦說你有罪,那你就鐵定有罪,不招供基本是不可能的。此種做法是對法律和人權(quán)的雙重蔑視,生命和自由的基本原則形同廢紙。3, *** 被濫用的潛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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