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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肥工傷賠償標準
一、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一至四級傷殘享受以下待遇: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 保留勞動關系 ,退出工作崗位,享受待遇是(1)從 工傷保險基金 按傷殘等級支付 一次性傷殘 補償金,標準:一、二、三、四級傷殘分別為27個月、25個月、23個月、21個月的本人工資。(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傷殘分別為本人工資的90%、85%、80%、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合肥市 最低工資標準 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 辦理退休手續(xù) 后停發(fā)傷殘津貼,按國家規(guī)定享受基本 養(yǎng)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shù)繳納 基本醫(yī)療保險 費。一次性傷殘補償金和傷殘津貼委托郵局社會化發(fā)放,職工可就近到儲蓄網(wǎng)點領取。二、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標準為:五級、六級傷殘分別為18個月、16個月的本人工資。(2)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fā)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六級傷殘分別為本人工資的70%、60%,并由用人單位按規(guī)定為其繳納各項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合肥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jīng)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與用人單位解除或 終止勞動關系 ,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 ,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三、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至十級傷殘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八級、九級、十級傷殘分別為13個月、11個月、9個月、7個月的本人工資。 (2)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四、職工因工死亡其供養(yǎng)親屬享受以下待遇職工因工死亡其供養(yǎng)親屬按規(guī)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費、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1)喪葬補償金為6個月的合肥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按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fā)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增加10%。(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zhèn)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喪葬補償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委托市郵局社會化發(fā)放,職工就近在郵局儲蓄網(wǎng)點領取。五、職工被派遣出境工作時工傷保險關系如何辦理職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據(jù)前往國家或地區(qū)的法律應參加當?shù)毓kU的參加當?shù)毓kU,其國內(nèi)工傷保險關系中止;不能參加當?shù)毓kU的國內(nèi)工傷保險關系不中止。
合肥工傷賠償標準
關于 合肥 工傷賠償標準 根據(jù)《安徽省實施 工傷保險條例 辦法》 第五章 工傷保險 待遇 第二十三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 傷殘 的,保留 勞動關系 ,退出工作崗位,按照《條例》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享受相關待遇,并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 傷殘津貼 為基數(shù),繳納基本 醫(yī)療保險 費。扣除個人繳納的基本醫(yī)療保險費后,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shù)?最低工資標準 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第二十四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 六級傷殘 的,按照《條例》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享受相關待遇。 職工領取傷殘津貼期間,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應當以傷殘津貼為基數(shù),按規(guī)定繳納各項 社會保險 費,扣除個人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后,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jīng) 工傷 職工本人提出,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以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 工資 為基數(shù),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的標準:五級傷殘為24個月,六級傷殘為18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的標準:五級傷殘為40個月,六級傷殘為34個月。 第二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 十級傷殘 的,按照《條例》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享受相關待遇。 勞動、 聘用合同 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以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shù),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的標準:七級傷殘為10個月, 八級傷殘 為8個月,九級傷殘為6個月,十級傷殘為4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的標準:七級傷殘為20個月,八級傷殘為15個月,九級傷殘為10個月,十級傷殘為5個月。 第二十六條 依照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享受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待遇的職工,距法定 退休年齡 不足五年的,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按照下列標準執(zhí)行: (一)不足一年的,按照全額的30%支付; (二)不足兩年的,按照全額的60%支付; (三)不足三年的,按照全額的70%支付; (四)不足四年的,按照全額的80%支付; (五)不足五年的,按照全額的90%支付。
[img]合肥市2015工傷誤工賠償?shù)墓べY標準是多少
以安徽合肥為例,其他地方計算方法相同。工傷期間工資計算方式:本人原工資待遇×停工留薪期具體時間,此處原工資待遇指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停工留薪期時間參照本省《安徽省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例:工資為4000元每月,受傷部位按安徽省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查詢?yōu)?個月,則停工留薪期工資為24000元。
法律依據(jù):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y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nèi),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第六十四條 本條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tǒng)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tǒng)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tǒng)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tǒng)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批注: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受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的具體時間,按《安徽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執(zhí)行,一般為6個月較多。
工傷賠償標準2015 - 百度
2015年新工傷賠償標準詳情如下:
一、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4個月(2011年1月1日后,為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2個月(2011年1月1日后,為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0個月(2011年1月1日后,為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2011年1月1日后,為21個月)
【二】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注: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五級、六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2011年1月1日后,為18個月)
2、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4個月(2011年1月1日后,為16個月)
(二)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注: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fā)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三、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2個月(2011年1月1日后,為13個月)
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0個月(2011年1月1日后,為11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8個月(2011年1月1日后,為9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6個月(2011年1月1日后,為7個月)
(二)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由于《工傷保險條例》的修訂,2011年1月1日以后,工傷醫(yī)療補助金改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規(guī)定。如《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33條。
四、工亡待遇標準
1、喪葬補助金=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由于《工傷保險條例》的修訂,2011年1月1日以后,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改為20倍的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9年的為17175元,2010年的為19109元,2011年的為21810元。)
(具體標準由統(tǒng)籌地區(qū)的人民 *** 根據(jù)當?shù)亟?jīng)濟、社會發(fā)展狀況規(guī)定,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備案。)
3、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
標準為:
配偶=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40%,
其他親屬=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30%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yǎng)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nèi)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待遇。
合肥市工傷賠償標準
一、醫(yī)療費用 法律依據(jù):根據(jù)醫(yī)院發(fā)票計算 二、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7個月 法律依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三、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63626元(2015年合肥年城鎮(zhèn)非私營單位就業(yè)人員年平均工資達到63626元)×4個月=254504元 法律依據(jù):①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第二十四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十級傷殘為4個月的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四、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63626元(2015年合肥年城鎮(zhèn)非私營單位就業(yè)人員年平均工資達到63626元)×5個月=318130元 法律依據(jù):①合肥市工傷賠償標準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第二十四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十級傷殘為5個月的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五、停工留薪期工資:本人原工資待遇×停工留薪期具體時間 法律依據(jù):《安徽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試行)》第四條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的具體時間,按《安徽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執(zhí)行。 六、住院護理費:63626元×80%×住院月數(shù) 法律依據(jù):①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第三十八條職工住院治療工傷期間需要護理的,憑醫(yī)療機構證明,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護理費。護理費標準為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80%。在醫(yī)療機構出具證明前,已領取的生活護理費不足規(guī)定標準的,由單位補足差額部分。 七、住院伙食補助:20元×住院天數(shù) 法律依據(jù):①合肥市人社局《關于實施新〈工傷保險條例〉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 一、職工工傷住院伙食標準按照每人每天20元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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