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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待河南新鄉(xiāng)大學生掏鳥窩被判十年事件
1、河南 鄭州 一在校大學生閆某,放暑假和朋友王某掏鳥窩抓了16只鳥出售,因涉嫌犯非法收購、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二人分別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 有期徒刑 ,并處罰款。警方調(diào)查稱,16只鳥都是燕隼,屬于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2、明知故犯,這是罪有應得!據(jù)官方披露的證據(jù)顯示,捕鳥大學生閆嘯天不僅利用QQ群、百度貼吧出售獵物,還能準確介紹獵物名字、習性,“不識國家保護動物”的說法早已站不住腳。
3、因此,河南新鄉(xiāng)大學生掏鳥窩被判十年符合法律規(guī)定,理所應當。所謂河南“大學生掏鳥案”,在法律上實為“閆嘯天、王亞軍非法獵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四川綿陽4人26天捕鳥8萬余只,他們會受到什么懲罰?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這4人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3個月至2年7個月不等,并處賠償生態(tài)環(huán)境損失1575900元人民幣。
4人26天捕鳥八萬余只,被判刑2年多,罰款150萬多萬。據(jù)四川綿陽警方的公布,2020年10月,破獲了一起巨大數(shù)量的野生鳥類非法捕獵案件。
大學生掏鳥判十年3000字議論文
1、今年的我二十二歲,剛走過的十年時光對我來說有些特別,這是我住校十年的紀念日。十年時光如一把精致的刻刀在成長的圖案上鐫刻著五彩繽紛卻不可復制的圖案,十年的青春留住了更多校園青澀純真的回憶。回到最初的時光。
2、河南 鄭州 一在校大學生閆某,放暑假和朋友王某掏鳥窩抓了16只鳥出售,因涉嫌犯非法收購、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二人分別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 有期徒刑 ,并處罰款。警方調(diào)查稱,16只鳥都是燕隼,屬于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3、 前段時間,網(wǎng)上對沉寂兩年的“大學生掏鳥案”又開始了報導議論。原因是河南鄭州師范學院的兩名學生暑假期間在家鄉(xiāng)掏了十幾只鳥售賣,據(jù)說因為屬于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而被判刑十年。
4、你好,雖然從裁判文書來看,閆某等人的行為并非那么“無心”,例如并非如新聞報道所說只是掏了自家門外的一個鳥窩,閆某對檢察指控的事實也沒有異議,但對于閆某當時的主觀認知狀態(tài)沒有細加說明。
5、因為掏鳥被判刑10年半,我認為不冤。因為我們現(xiàn)在是法治社會,只有大家都遵紀守法,社會才會和諧安寧。如果還是以情大于法,就無法達到法治的效果,就會出現(xiàn)人治的結(jié)果,遵紀守法就落實不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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