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工傷認定現狀,以及工傷認定常見問題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十多年前的工傷現在能認定嗎
法律分析: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1年內,所以十幾年,肯定已經超過工傷鑒定的時間限制了。
不能。工傷認定申請既可由用人單位提出,也可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提出。申請人不同,申請的先后順序也不同。
早就過期了,不能再辦理了。職工發(fā)生工傷事故以后,單位必須在職工發(fā)生工傷起一個月內向當地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單位不申報,那么職工個人及其親屬都可以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的。
84年的工傷以認定現在怎么處理
除享有工傷醫(yī)療之外,因為工傷致殘影響勞動能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應當對其工資實行補差,達到受傷前一定標準。
工傷十級退休,用人單位沒有補償。按《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工傷職工鑒定為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所在單位支付一次性就業(yè)補助金。
需要看工傷等級,工傷4級以上退休后是有待遇的,工傷5到10級在傷殘簽到完成后就做了相應的賠償,退休后沒有格外的待遇。
原則上沒有。2004年1月1日以后,我國實施的就是《工傷保險條例》了(2010年12月重做修訂)。
第三十條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yè)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如何認定
1、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或者診斷、鑒定為工傷之日起,三十天內向統(tǒng)籌區(q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員工做工傷的傷殘鑒定,統(tǒng)籌區(q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審查和確定。
2、法律主觀:工傷認定在當地勞動行政部門,一般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是否屬于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
3、工傷認定,應由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未依法提出申請的,勞動者個人或近親屬可以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社會保險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對工傷進行認定,并出具工傷認定書。
企業(yè)工傷認定新規(guī)定
1、第五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未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照本辦法第四條規(guī)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工傷職工及其家屬因申報工傷與用人單位發(fā)生爭議的,按照 勞動爭議 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與勞動行政部門或 工傷保險 經辦機構發(fā)生爭議的,按照行政復議和行政 訴訟 的有關法律、 法規(guī) 辦理。
3、n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程序如下:n第十七條職工發(fā)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yè)病防治法規(guī)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tǒng)籌地區(qū)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認定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法律分析:工傷認定申請不及時。職工發(fā)生傷亡后,用人單位解決問題的積極性不高,甚至耽誤職工傷殘治療,未能在法定期限內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主要原因就是用人單位未依法給職工繳納工傷保險。
法律主觀:工傷認定有爭議的,有以下解決方式: 依法 申請行政復議 ; 依法向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訴訟 。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對此,本文對實踐中常見的工傷認定問題進行匯總整理,以供參考。
(一)農民工工傷認定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農民工法律意識淡薄,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在松北區(qū)受理的工傷認定案件中,有90%的農民工沒有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關于工傷認定現狀和工傷認定常見問題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