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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陽市工傷保險經辦中心官網(咸陽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adminllh民商法2025年06月10日 22:03:261120

咸陽市工傷保險經辦中心官網(咸陽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今天給各位分享咸陽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咸陽市工傷保險經辦中心官網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西安市咸陽地區(qū)工傷如何賠付

咸陽地區(qū)的工傷保險按照西安市工傷保險條例實施細則待遇執(zhí)行,西安市的工傷保險條例實施細則是結合了國家出臺的《工傷保險條例》而制定的,所以傷者職工同事應當了解一下《工傷保險條例》的信息。

根據《西安市工傷保險條例實施細則》

第五章 工傷保險待遇

第二十三條 職工因工負傷、患職業(yè)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yī)療待遇。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yī)療機構就醫(y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y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fā)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工傷職工需要到外地治療的,經醫(y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審批,辦理轉診手續(xù)。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fā)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yī)療待遇,按照本市基本醫(yī)療保險辦法處理。

第二十四條 職工因工傷或者患職業(yè)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醫(y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自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鑒定結論的次月起,停發(fā)原待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本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xù)享受工傷醫(y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的生活護理,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

第二十五條 工傷職工需要安裝、配置輔助器具的,由工傷醫(yī)療服務機構提出建議,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到工傷輔助器具服務機構安裝、配置。其費用由經辦機構與工傷輔助器具服務機構直接結算。

第二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執(zhí)行,自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鑒定結論的次月起享受傷殘待遇。

第二十七條 五級至六級工傷職工自愿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以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分別支付24個月、21個月的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24個月、21個月的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

第二十八條 七級至十級工傷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用人單位向職工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

(一)本人自愿解除勞動關系的;

(二)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關系的;

(三)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勞動關系的。

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以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

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的標準分別為:七級15個月,八級12個月,九級9個月,十級6個月;

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的標準為:七級為15個月,八級為12個月,九級9個月,十級6個月。

第二十九條 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按每減少1年遞減20%的標準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按全額的10%支付。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或者辦理退休手續(xù)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

第三十條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fā),經工傷定點醫(yī)療機構提出,并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三十一條 職工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以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一次性發(fā)給48個月至60個月的工亡補助金。

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二)、(四)、(五)、(六)、(七)項和第十五條第(一)項規(guī)定的,發(fā)給48個月的工亡補助金;

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第十五條第(二)項規(guī)定的,發(fā)給54個月的工亡補助金;被授予烈士稱號的,發(fā)給60個月的工亡補助金。

第三十二條 工傷事故兼有民事賠償(包括交通事故)的,先按民事賠償處理,賠償金額低于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其差額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破產、撤銷、解散或者關閉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15日內,書面通知經辦機構參加財產清算,依法從資產變現收益中優(yōu)先撥付應當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清償欠繳的工傷保險費。

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享受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待遇的人員和已經退休的工傷人員,符合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項目的工傷保險待遇由經辦機構支付。

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的標準,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并終止工傷保險關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二條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yè)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y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fā)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guī)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xù)享受工傷醫(y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xù)后,停發(fā)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y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fā)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guī)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規(guī)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規(guī)定。

第三十八條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fā),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的工傷待遇。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guī)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fā)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yǎng)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yǎng)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guī)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 )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待遇。

咸陽9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與計算方法

2021年咸陽九級工傷賠償標準是:

一、醫(yī)療費

醫(yī)療費實報實銷,包括住院期間、康復訓練期間、工傷復發(fā)期間的醫(yī)療費用。

1、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yī)療機構就醫(y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yī)療機構急救。

2、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

1、住院伙食補助費方規(guī)定標準(元)×住院天數2、經醫(y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到統(tǒng)籌地區(qū)以外就醫(yī)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費、食宿費交通費根據地方標準規(guī)定食宿費方規(guī)定標準(元)×人數×天。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y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yī)療機構就醫(y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y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guī)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y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tǒng)籌地區(qū)以外就醫(y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tǒng)籌地區(qū)人民 *** 規(guī)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fā)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y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y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y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guī)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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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陽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國家沒有《農民工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執(zhí)行《工傷保險條例》和各地實施辦法的規(guī)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關于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fā)[2004]18號

一、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統(tǒng)一思想,提高認識,高度重視農民工工傷保險權益維護工作。要從踐行“ *** ”重要思想的高度,堅持以人為本,做好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有關工作,把這項工作作為全面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條例》,為農民工辦實事的重要內容。

二、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是《工傷保險條例》賦予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各類用人單位職工的基本權益,各類用人單位招用的農民工均有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各地要將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作為今年工傷保險擴面的重要工作,明確任務,抓好落實。凡是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用人單位必須及時為他們辦理參加工傷保險的手續(xù)。對用人單位為農民工先行辦理工傷保險的,各地經辦機構應予辦理。今年重點推進建筑、礦山等工傷風險較大、職業(yè)危害較重行業(yè)的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

三、用人單位注冊地與生產經營地不在同一統(tǒng)籌地區(qū)的,原則上在注冊地參加工傷保險。未在注冊地參加工傷保險的,在生產經營地參加工傷保險。農民工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yè)病后,在參保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參保地的規(guī)定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在注冊地和生產經營地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后,在生產經營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生產經營地的規(guī)定依法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四、對跨省流動的農民工,即戶籍不在參加工傷保險統(tǒng)籌地區(qū)(生產經營地)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農民工,1至4級傷殘長期待遇的支付,可試行一次性支付和長期支付兩種方式,供農民工選擇。在農民工選擇一次性或長期支付方式時,支付其工傷保險待遇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向其說明情況。一次性享受工傷保險長期待遇的,需由農民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與統(tǒng)籌地區(qū)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協議,終止工傷保險關系。1至4級傷殘農民工一次性享受工傷保險長期待遇的具體辦法和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批準。

五、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大對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的宣傳和督促檢查力度,積極為農民工提供咨詢服務,促進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同時要認真做好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作,對侵害農民工工傷保險權益的行為要嚴肅查處,切實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二00四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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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陜西咸陽市的工傷賠償標準

2010年咸陽市最新工傷(工亡)賠償標準

2009年咸陽市城鎮(zhèn)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23935元,職工月平均工資為1995元。來源:咸陽市統(tǒng)計局。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陜西省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yī)療待遇。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本人工資×24個月

2、二級傷殘=本人工資×22個月

3、三級傷殘=本人工資×20個月

4、四級傷殘=本人工資×18個月

5、五級傷殘=本人工資×16個月

6、六級傷殘=本人工資×14個月

7、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2個月

8、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0個月

9、九級傷殘=本人工資×8個月

10、十級傷殘=本人工資×6個月

(單位辦理工傷保險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辦工傷保險的由單位全額支付)。

二、傷殘津貼:(七級至十級傷殘無此津貼)

1、一級傷殘按月支付為本人工資的90%

2、二級傷殘按月支付為本人工資的85%

3、三級傷殘按月支付為本人工資的80%

4、四級傷殘按月支付為本人工資的75%

5、五級傷殘按月支付為本人工資的70%

6、六級傷殘按月支付為本人工資的60%

三、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一級至四級傷殘無此項目)

1、五級傷殘:1995元/月×24個月=47800元

2、六級傷殘:1995元/月×21個月=41895元

3、七級傷殘:1995元/月×15個月=29925元

4、八級傷殘:1995元/月×12個月=23940元

5、九級傷殘:1995元/月×9個月=17955元

6、十級傷殘:1995元/月×6個月=11970元

四、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一級至四級傷殘無此項目)

1、五級傷殘:1995元/月×24個月=47800元

2、六級傷殘:1995元/月×21個月=41895元

3、七級傷殘:1995元/月×15個月=29925元

4、八級傷殘:1995元/月×12個月=23940元

5、九級傷殘:1995元/月×9個月=17955元

6、十級傷殘:1995元/月×6個月=11970元

王科律師編輯整理,未經授權禁止轉載。陜西仁和萬國律師事務所 地址:西安市南二環(huán)西段21號華融國際商務大廈A座6層。電話13519115537;QQ:75356534;865120459。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fā)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guī)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規(guī)定】。

【《陜西省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按每減少1年遞減20%的標準支付。但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按全額的10%支付。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或者辦理退休手續(xù)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

五、工傷死亡待遇:

1、喪葬補助金:1995元/月×6個月=11970元

2、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fā)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注意:各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標準)。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1995元/月×48個月=95760元

【職工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以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一次性發(fā)給48個月至60個月的工亡補助金。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二)、(四)、(五)、(六)、(七)項和第十五條第(一)項規(guī)定的,發(fā)給48個月的工亡補助金;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第十五條第(二)項規(guī)定的,發(fā)給54個月的工亡補助金;被授予烈士稱號的,發(fā)給60個月的工亡補助金。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享受上述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享受上述喪葬補助金及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待遇。】

王科律師編輯整理,未經授權禁止轉載。陜西仁和萬國律師事務所 地址:西安市南二環(huán)西段21號華融國際商務大廈A座6層。電話13519115537;QQ:75356534;865120459。

六、停工留薪期間待遇: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y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fā)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guī)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xù)享受工傷醫(y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七、住院伙食補助費: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fā)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y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tǒng)籌地區(qū)以外就醫(y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八、生活護理費: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1995元/月×50%=997.5元/月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1995元/月×40%=798元/月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1995元/月×30%=598.5元/月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九、工傷輔助器具: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yè)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備注: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情形

第四十條 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三)拒絕治療的;(四)被判刑正在收監(jiān)執(zhí)行的。

第四十三條 職工再次發(fā)生工傷,根據規(guī)定應當享受傷殘津貼的,按照新認定的傷殘等級享受傷殘津貼待遇。

王科律師編輯整理,未經授權禁止轉載。陜西仁和萬國律師事務所 地址:西安市南二環(huán)西段21號華融國際商務大廈A座6層。電話13519115537;QQ:75356534;865120459。

咸陽市提高工傷保險待遇

關于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縣市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級有關部門、有關用人單位: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陜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及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通知》(陜人社發(fā)[2010]224號)精神,結合咸陽市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和經濟社會發(fā)展的實際,現就調整我市工傷保險待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和對象

2010年9月30日(含9月30日)前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已納入養(yǎng)老保險統(tǒng)籌范圍并由養(yǎng)老保險基金支付待遇的工傷人員,不參加傷殘津貼待遇調整。

二、調整標準和原則

(一)傷殘津貼:1至4級傷殘的工傷職工按照每人每月增加150元的標準進行調整,增加后,月傷殘津貼不足1030元的,補足到1030元;5至6級傷殘的工傷職工按照每人每月增加120元的標準進行調整,增加后,月傷殘津貼不足910元,補足至910元。七十年代初處理回鄉(xiāng)的按月在原工作單位領取傷殘撫恤費的農民輪換工,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月撫恤金調整為860元;因工致殘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月撫恤金調整為760元。

(二)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符合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范圍規(guī)定,已按月領取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人員,配偶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他供養(yǎng)親屬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三)生活護理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按每人每月997.5元支付;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每人每月按798元支付;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每人每月按598.5元支付。

三、調整資金支付渠道

(一)已參加工傷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按本通知調整增加的工傷一至四級人員傷殘津貼、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月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二)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通過的老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本通知規(guī)定調整。

(三)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其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按本通知調整后,由用人單位支付。

(四)調整增加5至6級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和七十年代初處理回鄉(xiāng)的農民輪換工的傷殘撫恤金所需資金,由用人單位按原渠道支付。

四、審批程序

符合上述條件調整待遇的人員,由用人單位填報《咸陽市用人單位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審批表》、《咸陽市用人單位工傷職工生活護理費審批表》、《咸陽市用人單位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審批表》一式三份,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審批表、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生存證明等材料,報市工傷保險經辦中心審核。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

五、調整時間

本次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從2010年10月1日起執(zhí)行。

咸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

關于咸陽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和咸陽市工傷保險經辦中心官網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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