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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涉嫌犯罪,主要負責人是否犯罪嫌疑人
單位在刑事訴訟中具有獨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資格。單位作為嫌疑人、被告人參加刑事訴訟是由其代表人代為進行的,但這個“代表人”由誰充任,我國刑事訴訟法未作出明確具體的規(guī)定,理論界和司法實際部門的解釋和作法也各說不一。
法律分析:在單位犯罪的情況下,單位可以獨立成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與作為自然人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一起參與刑事訴訟。
直接參與公司犯罪活動的員工,比如在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集資詐騙的案件中,負責開拓業(yè)務,與投資者簽訂合同的業(yè)務經理。如果公司員工有參與,就是共犯,也會以詐騙罪論處。
刑事案件有原告被告嗎
1、法律分析:刑事案件沒有原告,如果是屬于公訴案件只有公訴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都應該立案偵查,調查清楚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屬于自訴案件只有受害人。
2、法律主觀:在刑事案件的公訴案件中,沒有原告,只有公訴人。公訴人是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此外,對于 刑事自訴案件 中,也不存在原告,自訴案件中稱自訴人。《 刑事訴訟法 》第三條規(guī)定,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zhí)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
3、法律分析:刑事案件大多數案件是國家追究犯罪行為,起訴機關為檢察院,此類為公訴案件,檢察院為原告。
4、刑事訴訟中是沒有原告的說法的,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就應該是我們理解的原告,刑事訴訟中一般都是稱之為被告人、公訴人以及被害人。公訴方代表的是原告方,但是并不代表就能稱之為原告,因為在刑事訴訟當中公訴機關的公訴人行使的是公訴權利,專屬于人民檢察機關。
如何進行單位犯罪訴訟代表人的確定
1、法律分析:確定單位犯罪的訴訟代表人應當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被指控為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因客觀原因無法出庭的,應當由被告單位委托其他負責人或者職工作為訴訟代表人。但是,有關人員被指控為單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或者知道案件情況、負有作證義務的除外。
2、怎樣確定單位犯罪的訴訟代表人?律師解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應當是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被指控為單位犯罪直接責任人員或者因客觀原因無法出庭的,應當由被告單位委托其他負責人或者職工作為訴訟代表人。
3、單位犯罪訴訟代表人的確定方法是: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應當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被指控為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因客觀原因無法出庭的,應當由被告單位委托其他負責人或者職工作為訴訟代表人。
4、- 第二百八十條:在開庭審理單位犯罪案件時,應當通知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出庭。如果沒有訴訟代表人參與訴訟,人民法院應當要求人民檢察院指定。- 第二百八十一條: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在法庭上享有與被告人相同的訴訟權利。在開庭時,訴訟代表人的座位位于審判臺前左側,與辯護人座位并列。
5、刑事案件訴訟代表人的相關規(guī)定如下: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應當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被指控為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因客觀原因無法出庭的,應當由被告單位委托其他負責人或者職工作為訴訟代表人。
6、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通常承擔訴訟代表人的角色。 如果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被指控為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應當指定單位的其他負責人作為訴訟代表人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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