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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的辯護種類有哪些?
有權要求法院更改開庭日期;協(xié)助被告人提出是否回避的申請。【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辯護的方式與辯護人的范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
《刑事訴訟法》第33條的規(guī)定,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3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辯護的種類:刑事辯護一般分為自行辯護、委托辯護和指定辯護三種。
您好,以下是為您整理的刑事訴訟法中辯護的規(guī)定: (一)辯護的種類 自行辯護 自行辯護,指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自己針對指控進行反駁、申辯和解釋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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