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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罪侵犯的主要客體是人身權。
1、法律主觀:觸犯搶劫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屬復雜客體。搶劫罪侵犯的對象是國家、集體、個人所有的各種財物和他人的人身。年滿14周歲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該罪的主體。
2、搶劫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屬復雜客體。搶劫罪侵犯的對象是國家、集體、個人所有的各種財物和他人的人身。年滿14周歲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該罪的主體。
3、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對于搶劫犯來說,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搶劫財物,侵犯人身權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種手段。
4、搶劫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對于搶劫犯來說,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搶劫財物,侵犯人身權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種手段。正因為如此,本法把搶劫罪規(guī)定在侵犯財產(chǎn)罪這一章。
5、(1)客體不同。強迫交易罪侵犯的客體是市場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權、財產(chǎn)權或其它合法權益,而搶劫罪侵犯的客體則是公私財產(chǎn)所有權和被害人的人身權利。(2)暴力程度不同。
搶劫罪對象具體是什么
1、搶劫罪對象具體是什么 搶劫罪侵犯的對象是國家、集體、個人所有的各種財物和他人的人身權利。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屬復雜客體。
2、搶劫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屬復雜客體。搶劫罪侵犯的對象是國家、集體、個人所有的各種財物和他人的人身。年滿14周歲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該罪的主體。
3、法律主觀:觸犯搶劫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屬復雜客體。搶劫罪侵犯的對象是國家、集體、個人所有的各種財物和他人的人身。年滿14周歲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該罪的主體。
4、對象要素:搶劫的對象是公私財物。行為要素:采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搶劫行為,具體包括:暴力:如拳打腳踢、用刀槍等兇器毆打、傷害被害人。脅迫:以威脅、恐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
5、搶劫罪侵犯的對象是國家、集體、個人所有的各種財物和他人的人身權利,但是對于搶劫犯來說,他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搶劫財物,侵犯人身權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種手段。正因為如比,我國刑法中才把搶劫罪規(guī)定為侵犯財產(chǎn)罪中的一種。
搶劫罪的轉化犯的具體情形
法律主觀:轉換型搶劫罪的情形具體如下: 攜帶兇器搶奪的情形。根據(jù)《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攜帶兇器搶奪的以搶劫罪論處。
轉化型搶劫罪,必須具備“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的前提條件、“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的主觀條件以及“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客觀條件。以上三個條件只有緊密關聯(lián)、完全具備,才能認定為轉化型搶劫罪。
行為人必須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這是構成轉化型搶劫罪的客觀條件;行為人當場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的目的是為了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毀滅證據(jù)這是構成轉化型搶劫罪的主觀條件。
只要行為人已經(jīng)著手實施盜竊、詐騙、搶奪行為,不管是既遂還是未遂,亦不論所得財物數(shù)額大小,均可轉化為搶劫罪。
(4)使用兇器或以兇器相威脅的;(5)具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故雖然價值小,但致人一人輕傷,可以構成轉化性搶劫。
搶劫罪侵犯的是復雜客體是什么
搶劫罪 侵犯的是復雜客體是什么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對于 搶劫 犯來說,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搶劫財物,侵犯人身權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種手段。
搶劫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屬復雜客體。搶劫罪侵犯的對象是國家、集體、個人所有的各種財物和他人的人身。年滿14周歲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該罪的主體。
搶劫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搶劫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對財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財物,或者迫使其當場交出財物的行為。
搶劫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對于搶劫犯來說,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搶劫財物,侵犯人身權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種手段。正因為如此,本法把搶劫罪規(guī)定在侵犯財產(chǎn)罪這一章。
搶劫罪侵犯的是復雜客體,即公私財產(chǎn)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搶奪罪侵犯的是單一客體,即公私財產(chǎn)的所有權;(2)犯罪客觀方面不同。搶奪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公然奪取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3)表現(xiàn)形式不同。
搶劫罪既遂與未遂的界限是什么
法律主觀:這樣界定搶劫罪的既遂與未遂:具備劫取財物,或者造成他人輕傷以上后果兩者之一的,均屬搶劫既遂;既未劫取財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傷害后果的,屬搶劫未遂。
滿足下列其一即可認定為既遂: 以行為人的搶劫是否非法占有了公私財物為標準,已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為既遂,尚未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是未遂。
搶劫罪未遂與既遂的認定標準是財物是否已經(jīng)到手;以及行為人是否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危害了公私財產(chǎn)權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如果已經(jīng)搶劫到財物的,就屬于既遂;由于本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搶到的,屬于未遂。
因此,無論搶到財物與否,只要在搶劫中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權利,就是既遂。
均屬搶劫既遂;既未劫取財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傷害后果的,屬搶劫未遂。
關于搶劫罪既遂與未遂的區(qū)分標準,是法學界和司法實踐中爭論的一個重要問題,概括起來主要有三種觀點:(一)應以行為人的搶劫是否非法占有了公私財物為標準,已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為既遂,尚未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是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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