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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書下來后多久做傷殘鑒定
一、一般工傷認定書下來后多久做傷殘鑒定?
工傷認定書下來后做傷殘鑒定的時間是不固定的,一般應該在病情穩(wěn)定后做傷殘鑒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fā)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wěn)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二、工傷鑒定需要多長時間?
工傷鑒定一般需要60天。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五條 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yī)療衛(wèi)生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yī)療機構協(xié)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第二十七條 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應當客觀、公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組成人員或者參加鑒定的專家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在工傷事故中,住院職工病情穩(wěn)定的時間無法用法律制度統(tǒng)一約束,所以,做傷殘鑒定的時間應該由職工自行把握。遞交了工傷傷殘鑒定申請書之后,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一般情況下60天之內就能出具鑒定結論。
工傷認定書下來后多久可以鑒定傷殘等級
勞動能力鑒定(傷殘等級鑒定)是必須治愈出院并且已經取得工傷認定書才可以申請,時限也是有規(guī)定的:如果是治愈出院前做出工傷認定的,必須在治愈出院后1個月內申請;如果是治愈出院后做出工傷認定的,必須在做出工傷認定書之日起1個月內申請。
工傷認定書下來后多久做傷殘鑒定?
工傷認定書下來之后做傷殘鑒定的時間沒有固定下來,一般是經治療傷情相對穩(wěn)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情況下,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向當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關于鑒定結果時間一般是自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給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有特殊情況時,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期30日,且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會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如申請單位或個人對鑒定結論不服的情況,可在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再次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第二次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另外,自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申請單位認為傷殘情況發(fā)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以上就是工傷鑒定時間相關的,希望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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