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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154條內(nèi)容
要繳納的,具體如下民事訴訟法保全裁定法條:《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七條 對財產(chǎn)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shù)額交納案件受理費。第二十二條 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
法律主觀民事訴訟法保全裁定法條:民事訴訟回避誰決定依據(jù)民事訴訟法保全裁定法條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審判人員有應當回避的情形,沒有自行回避,當事人也沒有申請其回避的,由院長或者審判委員會決定其回避。
C.同時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168條的規(guī)定,如果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jīng)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可以馬上申請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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