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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利沛欽是被誣告!
- 2、網(wǎng)絡謠言的涉及罪名
- 3、姜杰律師:洪道德訴陳光武誹謗案是個烏龍案
- 4、聶樹斌是真的被冤枉的嗎?
- 5、法律專家請進:關于拍照錄像的法律問題
- 6、洪道德起訴聶樹斌案律師誹謗罪靠譜嗎
利沛欽是被誣告!
步棋子而已,媒體被利用誣陷利的名譽權也是政客的一步棋子。利沛欽 臨走前所說的:“客觀、公正”衛(wèi)先生事到現(xiàn)在大窩村村民的話 相信 大家都有個數(shù),不攻自破!),在家地下室藏有手榴 彈等”。。
網(wǎng)絡謠言的涉及罪名
視情況而定。針對不同類型的謠言,可能分別構(gòu)成誹謗罪、誣告陷害罪、尋釁滋事罪、損害商業(yè)信譽、商品聲譽罪、編造并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以及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
法律解析:網(wǎng)上造謠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或刑法的違法行為。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guī)定,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主觀:行為人傳播網(wǎng)絡謠言的,可能會涉嫌誹謗罪、尋釁滋事罪、侵犯商品聲譽罪、編造并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戰(zhàn)時造謠擾亂軍心罪、戰(zhàn)時造謠惑眾罪等罪行,但還是需要按照具體情形進行分析。
那么,網(wǎng)上散播謠言有什么罪?依據(jù)我國《刑法》,可能涉嫌侮辱罪、誹謗罪。同一謠言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shù)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zhuǎn)發(fā)次數(shù)達到五百次,評論二百次以上的,可根據(jù)《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追究責任。
針對網(wǎng)絡謠言可以直接適用,直接可適用的罪名主要有:誹謗罪、尋釁滋事罪、商品聲譽罪、編造并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戰(zhàn)時造謠擾亂軍心罪、以及戰(zhàn)時造謠惑眾罪。
姜杰律師:洪道德訴陳光武誹謗案是個烏龍案
洪道德自訴案件之所以以刑事裁定書的形式作為終局手段,是因為洪道德認為陳光武捏造事實,認為其構(gòu)成誹謗罪。
年6月17日,據(jù)媒體報道,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在2015年6月2日,向海淀區(qū)法院提起對聶案代理律師陳光武的刑事自訴。起因是洪道德在央視《焦點訪談》就聶樹斌案發(fā)表“非冤案”言論。
聶樹斌是真的被冤枉的嗎?
1、聶樹斌案始末:1995年,河北省鹿泉縣人聶樹斌因故意殺人、 *** 婦女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年4月27日被執(zhí)行死刑。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的聶樹斌故意殺人、 *** 婦女一案。
2、綜上分析,本人認為是被冤枉,另外疑點聶某本人性格膽小,受害人親屬提供信息顯示,受害人身前習武,且遇害時間36歲,故推斷聶某作案動機不充分,不符合常理,另外,案宗照片顯示,受害人疑似肋骨骨折。
3、年春節(jié),河南省周口市鹿邑縣楊湖口鄉(xiāng)發(fā)生了10多起入室搶劫案。胥敬祥被冤枉屈供。2005年3月15日,被關押13年后,胥敬祥終于被無罪釋放。
法律專家請進:關于拍照錄像的法律問題
1、法律分析:是被允許的,警察執(zhí)法辦案過程依法受群眾監(jiān)督,所以在執(zhí)法辦案過程中,只要拍攝不影響其正常工作,都是不會被制止的,這也是自覺接受群眾監(jiān)督的一種方式。警察執(zhí)法時,公民可以對其執(zhí)法過程進行錄音錄像。
2、手機 *** 到底侵犯什么 任何人直接暴露在公共場合的部分都不算隱私——記者:有媒體在廣州街頭隨機采訪了50余名市民,多數(shù)女性和少部分男性均對拍照手機是否會侵犯他人隱私權表示擔憂。
3、法律分析:民事訴訟法只有一條有關送達的規(guī)定涉及了拍照。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4、偷偷錄像不能作為證據(jù)。因為偷錄 *** 已經(jīng)觸犯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jù)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5、法律分析:根據(jù)我國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可以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像;對于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應當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像。
洪道德起訴聶樹斌案律師誹謗罪靠譜嗎
洪道德自訴案件之所以以刑事裁定書的形式作為終局手段,是因為洪道德認為陳光武捏造事實,認為其構(gòu)成誹謗罪。
綜上分析,本人認為是被冤枉,另外疑點聶某本人性格膽小,受害人親屬提供信息顯示,受害人身前習武,且遇害時間36歲,故推斷聶某作案動機不充分,不符合常理,另外,案宗照片顯示,受害人疑似肋骨骨折。
這類問題,因為屬于涉及到聶樹斌案的事實的爭論,無論所說是否成立,都與緋謗罪故意捏造事實無涉,因此,這類言論也不構(gòu)成誹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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