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法院有權確認工傷,以及工傷案件是否可以司法確認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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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人民法院有權確認工傷嗎?
-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工傷認定的若干規(guī)定
- 3、法院哪些情況能直接認定工傷
- 4、法院可以認定工傷嗎
- 5、工傷能否由法院做傷殘鑒定
- 6、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工傷認定的解釋
人民法院有權確認工傷嗎?
法律分析:法院無權認定工傷。工傷只能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認定。每個部門的職責都是不一樣的,法院屬于審判機構,與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屬于不同的行政部門,不能履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的職責。
工傷認定不是由法院作出,通常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進行認定、并作出認定結論,對認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對 工傷認定結果 有疑義得可 到法院起訴 。
不可以, 勞動爭議案件 必須先仲裁,可以直接去用人單位所在地 勞動仲裁委 申請 勞動仲裁請求 工傷賠償。 職工發(fā)生工傷 ,經治療傷情相對穩(wěn)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 勞動能力鑒定 。
法律分析:不可以, 勞動爭議案件必須先仲裁,可以直接去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請求工傷賠償。職工發(fā)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wěn)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人民法院無權確認工傷。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工傷認定部門是設區(qū)市一級人社局的工傷認定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工傷認定的若干規(guī)定
1、第九條 因工傷認定申請人或者用人單位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導致工傷認定錯誤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在訴訟中依法予以更正。
2、(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zhàn)、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fā)的。
3、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期限內;其他。
4、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法院哪些情況能直接認定工傷
根據(jù)我國的相關規(guī)定,一般由勞動行政部門來確認。
對依法取得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可直接認定工傷。
在工作中受傷的話是可以認定為工傷,得到相應的工傷賠償。但并不是所有的受傷情況都可以申請工傷賠償,要認定為工傷后才能夠按照工傷的賠償處理。那么,哪些情況應該認定為工傷?我?guī)懔私饩唧w知識。
法院可以認定工傷嗎
1、法院無權認定工傷。工傷只能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認定。每個部門的職責都是不一樣的,法院屬于審判機構,與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屬于不同的行政部門,不能履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的職責。
2、法律主觀:有下列情況的,可以直接認定工傷:勞動者在公司的上班時間內,因工受傷的;在公司的上下班時間前后,因處理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傷的;或者上下班途中,受到本人不負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的等。
3、工傷認定不是由法院作出,通常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進行認定、并作出認定結論,對認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對 工傷認定結果 有疑義得可 到法院起訴 。
4、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已經作出工傷認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未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尚未獲得民事賠償,起訴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5、職業(yè)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yè)病防治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對依法取得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6、工傷認定依法更正后,原告不申請撤訴,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作出原工傷認定時有過錯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確認違法;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無過錯的,人民法院可以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工傷能否由法院做傷殘鑒定
法律主觀:法院不可以認定 工傷 。我國的相關法律 法規(guī) 規(guī)定,法院不是認定工傷的主體部門。 工傷認定 應當由統(tǒng)籌地區(qū)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具體工傷認定的標準來作出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不是由法院作出,通常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進行認定、并作出認定結論,對認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對 工傷認定結果 有疑義得可 到法院起訴 。
工傷鑒定和司法鑒定是兩個不同的范疇,作用是各不相同,工傷鑒定后再進行司法鑒定是可以的。工傷按規(guī)定是做工傷傷殘鑒定的,工傷做司法鑒定不能作為工傷賠償?shù)囊罁?jù)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工傷認定的解釋
1、作出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法律主觀:《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規(guī)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 工傷 :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3、第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工傷認定行政案件后,發(fā)現(xiàn)原告或者第三人在提起行政訴訟前已經就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申請勞動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的,應當中止行政案件的審理。
4、雖然不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之內,但是只要事故傷害與工作有關,是因執(zhí)行職務或者業(yè)務的原因而發(fā)生,也構成工傷。主觀過錯:除了勞動者本人故意造成事故傷害以外,即使勞動者有過失或者重大過失,仍然認定為工傷。
5、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已經作出工傷認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未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尚未獲得民事賠償,起訴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6、但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的1年工傷認定申請法定期限是否可以適當延長則沒有明確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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