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農業(yè)部農作物品種標準樣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國家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標準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 1、什么是糧食作物種子(禾谷類)質量標準?
- 2、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2019修訂)
- 3、有哪位高手知道種子中原原種、原種、良種的標準?
- 4、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全文
- 5、農產品標準分為哪幾級,初級加工需要什么證件
- 6、《種子法》對主要農作物品種在推廣應用前有何要求?主要農作物品種范圍是如何規(guī)定的?
什么是糧食作物種子(禾谷類)質量標準?
我國于1996年頒布了糧食作物種子(禾谷類)質量標準GB 4404.1—1996,主要內容如下: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水稻、小麥、玉米、大麥、高粱、粟、黍子、糜子種子質量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
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3543.1—1995 農作物種子檢驗規(guī)程 總則
GB/T 3543.2—1995 農作物種子檢驗規(guī)程 扦樣
GB/T 3543.3—1995 農作物種子檢驗規(guī)程 凈度分析
GB/T 3543.4—1995 農作物種子檢驗規(guī)程 發(fā)芽試驗
GB/T 3543.5—1995 農作物種子檢驗規(guī)程 真實性和品種純度鑒定
GB/T 3543.6—1995 農作物種子檢驗規(guī)程 水分測定
3 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3.1 原種
用育種家種子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或按原種生產技術規(guī)程生產的達到原種質量標準的種子。
3.2 良種
用常規(guī)種原種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和雜交種達到良種質量標準的種子。
4 質量要求
禾谷類作物種子質量指標見表6。
表6 禾谷類作物種子質量指標(%)
表6 禾谷類作物種子質量指標(%)(續(xù))-1
注:長城以北和高寒地區(qū)的水稻、玉米、高粱的水分允許高于13%,但不能高于16%。調往長城以南的種子(高寒地區(qū)除外)水分不能高于13%。
5 檢驗方法
5.1 扦樣
按GB/T 3543.2 執(zhí)行。
5.2 凈度分析
按GB/T 3543.3 執(zhí)行。
5.3 發(fā)芽試驗
按GB/T 3543.4 執(zhí)行。
5.4 真實性和品種純度鑒定
按GB/T 3543.5 執(zhí)行。
5.5 水分測定
按GB/T 3543.6 執(zhí)行。
6 檢驗規(guī)則
以品種純度指標為劃分種子質量級別的依據。純度達不到原種指標降為一級良種,達不到一級良種降為二級良種,達不到二級良種即為不合格種。凈度、發(fā)芽率、水分其中一項達不到指標的即為不合格品種。
純度、凈度、發(fā)芽率的測定值與標準規(guī)定值進行比較判定時,暫不執(zhí)行GB/T 3543.1~3543.6—1995 中與規(guī)定值比較所用的允許誤差。
[img]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2019修訂)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科學、公正、及時地審定主要農作物品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以下簡稱《種子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主要農作物,是指稻、小麥、玉米、棉花、大豆。第四條 省級以上人民 *** 農業(yè)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加強品種審定工作監(jiān)督管理。省級人民 *** 農業(yè)主管部門應當完善品種選育、審定工作的區(qū)域協(xié)作機制,促進優(yōu)良品種的選育和推廣。第二章 品種審定委員會第五條 農業(yè)部設立國家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負責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審定工作。省級人民 *** 農業(yè)主管部門設立省級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負責省級農作物品種審定工作。
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建立包括申請文件、品種審定試驗數據、種子樣品、審定意見和審定結論等內容的審定檔案,保證可追溯。第六條 品種審定委員會由科研、教學、生產、推廣、管理、使用等方面的專業(yè)人員組成。委員應當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或處級以上職務,年齡一般在55歲以下。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品種審定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2-5名。第七條 品種審定委員會設立辦公室,負責品種審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設主任1名,副主任1-2名。第八條 品種審定委員會按作物種類設立專業(yè)委員會,各專業(yè)委員會由9-23人的單數組成,設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省級品種審定委員會對本轄區(qū)種植面積小的主要農作物,可以合并設立專業(yè)委員會。第九條 品種審定委員會設立主任委員會,由品種審定委員會主任和副主任、各專業(yè)委員會主任、辦公室主任組成。第三章 申請和受理第十條 申請品種審定的單位、個人(以下簡稱申請者),可以直接向國家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或省級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在中國境內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yè)場所的境外機構和個人在境內申請品種審定的,應當委托具有法人資格的境內種子企業(yè)代理。第十一條 申請者可以單獨申請國家級審定或省級審定,也可以同時申請國家級審定和省級審定,還可以同時向幾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申請審定。第十二條 申請審定的品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人工選育或發(fā)現并經過改良;
(二)與現有品種(已審定通過或本級品種審定委員會已受理的其他品種)有明顯區(qū)別;
(三)形態(tài)特征和生物學特性一致;
(四)遺傳性狀穩(wěn)定;
(五)具有符合《農業(yè)植物品種命名規(guī)定》的名稱;
(六)已完成同一生態(tài)類型區(qū)2個生產周期以上、多點的品種比較試驗。其中,申請國家級品種審定的,稻、小麥、玉米品種比較試驗每年不少于20個點,棉花、大豆品種比較試驗每年不少于10個點,或具備省級品種審定試驗結果報告;申請省級品種審定的,品種比較試驗每年不少于5個點。第十三條 申請品種審定的,應當向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表,包括作物種類和品種名稱,申請者名稱、地址、郵政編碼、聯系人、電話號碼、傳真、國籍,品種選育的單位或者個人(以下簡稱育種者)等內容;
(二)品種選育報告,包括親本組合以及雜交種的親本血緣關系、選育方法、世代和特性描述;品種(含雜交種親本)特征特性描述、標準圖片,建議的試驗區(qū)域和栽培要點;品種主要缺陷及應當注意的問題;
(三)品種比較試驗報告,包括試驗品種、承擔單位、抗性表現、品質、產量結果及各試驗點數據、匯總結果等;
(五)轉基因棉花品種還應當提供農業(yè)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
(六)品種和申請材料真實性承諾書。第十四條 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在收到申請材料45日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者。
對于符合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guī)定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者在30日內提供試驗種子。對于提供試驗種子的,由辦公室安排品種試驗。逾期不提供試驗種子的,視為撤回申請。
對于不符合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guī)定的,不予受理。申請者可以在接到通知后30日內陳述意見或者對申請材料予以修正,逾期未陳述意見或者修正的,視為撤回申請;修正后仍然不符合規(guī)定的,駁回申請。
有哪位高手知道種子中原原種、原種、良種的標準?
兄弟,不同的種子有不同的標準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農作物種子質量標準
油料類
GB 4407.2--1996
前 言
為了保護種子生產、經營和使用者的利益,避免不合格種子用于生產所帶來的損失,使栽培的優(yōu)良品種獲得優(yōu)質、高產,必須有一個統(tǒng)一的質量標準進行規(guī)范,特制定種子的質量標準。
考慮到農作物種子質量標準布局的系統(tǒng)性、科學性,修訂時對其總體編排作了新的調整,經濟作物種子由纖維類和油料類二個獨立部分組成。其中油料類作物包括油菜、花生、芝麻、向日葵。為了便于使用,把同種作物常規(guī)種和雜交種相繼排列。
依據GB/T 3543.1-3543.6-1995《農作物種子檢驗規(guī)程》,通過大量的、多年的試驗研究、典型調查、抽查結果,對GB 4407-84《油料種子》中的經濟作物種子質量標準(即純度、凈度、發(fā)芽率和水分等四項指標)進行了全面的修訂。種子級別原則上采用常規(guī)種不分級,雜交種分一、二級。由于檢驗方法和判定標準發(fā)生了較大的變化,發(fā)芽率改為幼苗判定,故較修訂前的數值有所降低,凈度采用快速法,較修訂前的數值普遍提高,水分的標準值變動不大。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yè)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農作物種子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全國種子總站、陜西省種子站、安徽省種子站、湖南省種子站、江西省種子站、山東省種子站、河北省種子站、河南省種子站、湖北省種子站、黑龍江省種子管理局、陜西省 種子站、內蒙古自治區(qū)種子站。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
油菜:時書玲、劉華開、趙菊英、沈月新、付宗華、周志軍、史桂芹。
花生:張承毅、鄧蔭金、袁淑榮、霍清濤。
芝麻:劉漢珍、劉華開、宋新敏、聶練兵、張淑敏。
向日葵:常秀蘭、時書玲、陳亞君。
本標準委托農業(yè)部全國農業(yè)技術推廣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本標準首次發(fā)布于1984年5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油料類
代替 GB 4407-84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油菜、花生、芝麻、向日葵種子的質量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
本標準適用于生產和銷售的油料作物種子。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
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
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3543.1-1995 農作物種子檢驗規(guī)程 總則
GB/T 3543.2-1995 農作物種子檢驗規(guī)程 扦樣
GB/T 3543.3-1995 農作物種子檢驗規(guī)程 凈度分析
GB/T 3543.4-1995 農作物種子檢驗規(guī)程 發(fā)芽試驗
GB/T 3543.5-1995 農作物種子檢驗規(guī)程 真實性和品種純度鑒定
GB/T 3543.6-1995 農作物種子檢驗規(guī)程 水分測定
3 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3.1 原種
用育種家種子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或按原種生產技術規(guī)程生產的達到原種質量標準的種子。
3.2 良種
用常規(guī)種原種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和雜交種達到良種質量標準的種子。
4 質量要求
1. 雜交油菜種子(三系)質量指標見表1。
表1
項目作物名稱
級別
純度不低于
凈度不低于
發(fā)芽率不低于
水分不高于
油菜
親本
原種
99.0
97.0
80
9.0
良種
97.0
雜交本
一級
90.0
97.0
80
9.0
4.2 油菜常規(guī)種質量指標見表2。
表2
項目作物名稱
級別
純度不低于
凈度不低于
發(fā)芽率不低于
水分不高于
油菜
原種
99.0
98.0
90
9.0
良種
95.0
4.3 花生、芝麻、向日葵種子質量指標見表3。
表3
項目作物名稱
級別
純度不低于
凈度不低于
發(fā)芽率不低于
水分不高于
花生
原種
99.0
98.0
75
10.0
良種
96.0
芝麻
原種
99.0
97.0
85
9.0
良種
97.0
向日葵
原種
99.0
97.0
85
12.0
良種
96.0
5 檢驗方法
5.1 扦樣
按GB/T 3543.2執(zhí)行。
5.2 凈度分析
按GB/T 3543.3執(zhí)行。
5.3 發(fā)芽試驗
按GB/T 3543.4執(zhí)行。
5.4 真實性和品種純度鑒定。
按GB/T 3543.5執(zhí)行。
5.5 水分測定
按GB/T 3543.6執(zhí)行。
6 檢驗規(guī)則
以品種純度指標為劃分種子質量級別的依據。純度達不到原種指標降為一級良種,達不到一級良種降為二級良種,達不到二級良種即為不合格種。
凈度、發(fā)芽率、水分其中一項達不到指標的即為不合格品種。
純度、凈度、發(fā)芽率的測定值與標準規(guī)定值進行比較判定時,暫不執(zhí)行GB/T 3543.1--3543.6-1995中與規(guī)定值比較所用的允許誤差。
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全文
2013年12月27日農業(yè)部令2013年第4號公布 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我為您精心整理的關于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全文內容,僅供大家參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科學、公正、及時地審定主要農作物品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以下簡稱《種子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主要農作物,是指稻、小麥、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馬鈴薯,以及各省級人民 *** 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1至2種農作物。
第二章 品種審定委員會
第四條 農業(yè)部設立國家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負責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審定工作。省級人民 *** 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省級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負責省級農作物品種審定工作。
第五條 品種審定委員會由科研、教學、生產、推廣、管理、使用等方面的專業(yè)人員組成。委員應當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或處級以上職務,年齡一般在55歲以下。每屆任期5年。
品種審定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2-5名。
第六條 品種審定委員會設立辦公室,負責品種審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設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第七條 品種審定委員會按作物種類設立專業(yè)委員會,各專業(yè)委員會由11-23人組成,設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第八條 品種審定委員會設立主任委員會,由品種審定委員會主任和副主任、各專業(yè)委員會主任、辦公室主任組成。
第三章 申請和受理
第九條 申請品種審定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申請者),可以直接向國家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或省級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yè)場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yè)或者其他組織在中國申請品種審定的,應當委托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國種子科研、生產、經營機構代理。
第十條 稻、小麥、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馬鈴薯品種實行國家級或省級審定。申請者可以單獨申請國家級審定或省級審定,也可以同時申請國家級審定和省級審定,還可以同時向幾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申請審定。
省級人民 *** 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主要農作物品種實行省級審定。
第十一條 申請審定的品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人工選育或發(fā)現并經過改良;
(二)與現有品種(已審定通過或本級品種審定委員會已受理的其他品種)有明顯區(qū)別;
(三)遺傳性狀穩(wěn)定;
(四)形態(tài)特征和生物學特性一致;
(五)具有符合《農業(yè)植物品種命名規(guī)定》的名稱;
(六)已完成同一生態(tài)類型區(qū)2年以上、多點的品種比較試驗。其中,申請國家級品種審定的,稻、小麥、玉米品種比較試驗每年不少于20個點,棉花、大豆、油菜、馬鈴薯品種比較試驗每年不少于10個點,或具備省級品種審定試驗結果報告;申請省級品種審定的,稻、小麥、玉米品種比較試驗每年不少于10個點,棉花、大豆、油菜、馬鈴薯以及省級確定的主要農作物品種比較試驗每年不少于5個點。
申請者在申請品種審定過程中有欺騙、 *** 等不正當行為的,三年內不受理其申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 申請品種審定的,應當向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表,包括作物種類和品種名稱(書面保證所申請品種名稱與農業(yè)植物新品種權和農業(yè)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中使用的名稱一致);申請者名稱、地址、郵政編碼、聯系人、電話號碼、傳真、國籍;品種選育的單位或者個人(以下簡稱育種者)等內容;
(二)品種選育報告,包括親本組合以及雜交種的親本血緣關系、選育方法、世代和特性描述;品種(含雜交種親本)特征特性描述、標準圖片,建議的試驗區(qū)域和栽培要點;品種主要缺陷及應當注意的問題;
(三)品種比較試驗報告,包括試驗目的、試驗品種、試驗設計、承擔單位、抗性鑒定、品質分析、產量結果及各試驗點數據、匯總結果等;
(四)品種和申請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五)轉基因檢測報告;
(六)轉基因棉花品種還應當提供農業(yè)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
第十三條 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在收到申請書60日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者。
對于符合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者在30日內提供試驗種子。對于提供試驗種子的,由辦公室安排品種試驗。逾期不提供試驗種子的,視為撤回申請。
對于不符合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不予受理。申請者可以在接到通知后60日內陳述意見或者對申請材料予以修正,逾期未陳述意見或者修正的,視為撤回申請;修正后仍然不符合規(guī)定的,駁回申請。
第十四條 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應當在申請者提供的試驗種子中留取標準樣品,交農業(yè)部指定機構保存。
第四章 品種試驗
第十五條 品種試驗包括以下內容:
(一)區(qū)域試驗;
(二)生產試驗;
(三)品種特異性、一致性和穩(wěn)定性測試(以下簡稱DUS測試)。
已通過省級審定的品種,具備相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同一生態(tài)類型區(qū)10個以上生產試驗點兩年的試驗數據的,申請國家級審定時可以免予進行區(qū)域試驗和生產試驗。
具體試驗辦法由品種審定委員會制定并發(fā)布。
第十六條 國家級品種區(qū)域試驗、生產試驗由全國農業(yè)技術推廣服務中心組織實施,省級品種區(qū)域試驗、生產試驗由省級種子管理機構組織實施。
DUS測試由農業(yè)部植物新品種測試中心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 區(qū)域試驗應當對品種豐產性、穩(wěn)產性、適應性、抗逆性和品質等農藝性狀進行鑒定,并進行DNA指紋檢測、轉基因檢測。
每一個品種的區(qū)域試驗,試驗時間不少于兩個生產周期,試驗重復不少于3次;同一生態(tài)類型區(qū)試驗點,國家級不少于10個,省級不少于5個。
第十八條 DUS測試與區(qū)域試驗同步,按相應作物測試指南要求進行。
第十九條 生產試驗應當在區(qū)域試驗完成后,在同一生態(tài)類型區(qū),按照當地主要生產方式,在接近大田生產條件下對品種的豐產性、穩(wěn)產性、適應性、抗逆性等進一步驗證。
每一個品種的生產試驗點數量不少于區(qū)域試驗點,一個試驗點的種植面積不少于300平方米,不大于3000平方米,試驗時間不少于一個生產周期。
第二十條 區(qū)域試驗、生產試驗對照品種應當是同一生態(tài)類型區(qū)同期生產上推廣應用的已審定品種,具備良好的代表性。
對照品種由品種試驗組織實施單位提出,品種審定委員會相關專業(yè)委員會確認,并根據農業(yè)生產發(fā)展的需要適時更換。
省級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應當將省級區(qū)域試驗、生產試驗對照品種報國家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備案。
第二十一條 區(qū)域試驗、生產試驗承擔單位應當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有相應的試驗用地、儀器設備、技術人員。
品種試驗技術人員應當具有相關專業(yè)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3年以上品種試驗相關工作經歷,并定期接受相關技術培訓。
抗逆性鑒定、品質檢測、DNA指紋檢測、轉基因檢測由品種審定委員會指定的測試機構承擔。
第二十二條 品種試驗組織實施單位應當會同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定期組織開展品種試驗考察,檢查試驗質量、鑒評試驗品種表現,并形成考察報告。
第二十三條 品種試驗組織實施單位應當在每個生產周期結束后60日內召開品種試驗總結會議。品種審定委員會專業(yè)委員會根據試驗匯總結果、試驗考察情況,確定品種是否終止試驗、繼續(xù)試驗、提交審定,由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將品種處理結果及時通知申請者。
第二十四條 實行選育生產經營相結合、注冊資本達到1億元的種子企業(yè),在申請主要農作物品種國家級審定時可以開展自有品種區(qū)域試驗、生產試驗,試驗方案應當在播種前60日內報國家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確認,試驗條件、標準不得低于國家級區(qū)域試驗、生產試驗要求,并應接受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品種試驗考察。具體辦法由國家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制定并發(fā)布。
第五章 審定與公告
第二十五條 對于完成區(qū)域試驗、生產試驗和DUS測試程序的品種,品種試驗組織實施單位應當在60日內將各試驗點數據、匯總結果提交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
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品種申請國家級審定的.,育種者應當將省級審定證書、審定公告復印件、育種者自行開展的生產試驗總結報告、DUS測試報告提交國家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
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在30日內提交品種審定委員會相關專業(yè)委員會初審,專業(yè)委員會應當在60日內完成初審。
第二十六條 初審品種時,各專業(yè)委員會應當召開全體會議,到會委員達到該專業(yè)委員會委員總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會議有效。對品種的初審,根據審定標準,采用無記名投票表決,贊成票數達到該專業(yè)委員會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的品種,通過初審。
第二十七條 初審實行回避制度。專業(yè)委員會主任的回避,由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決定;其他委員的回避,由專業(yè)委員會主任決定。
第二十八條 初審通過的品種,由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在30日內將初審意見及各試點試驗數據、匯總結果,在同級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官方的網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60日。
第二十九條 公示期滿后,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應當將初審意見、公示結果,提交品種審定委員會主任委員會審核。主任委員會應當在30日內完成審核。審核同意的,通過審定。
第三十條 審定通過的品種,由品種審定委員會編號、頒發(fā)證書,同級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公告。
省級審定的農作物品種在公告前,應當由省級人民 *** 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將品種名稱等信息報農業(yè)部公示。
第三十一條 審定編號為審定委員會簡稱、作物種類簡稱、年號、序號,其中序號為三位數。
第三十二條 審定公告內容包括:審定編號、品種名稱、申請者、育種者、品種來源、形態(tài)特征、生育期、產量、品質、抗逆性、栽培技術要點、適宜種植區(qū)域及注意事項等。
省級品種審定公告,應當在發(fā)布后30日內報國家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備案。
審定公告公布的品種名稱為該品種的通用名稱。禁止在生產、經營、推廣過程中擅自更改該品種的通用名稱。
第三十三條 審定證書內容包括:審定編號、品種名稱、申請者、育種者、品種來源、審定意見、公告號、證書編號。
第三十四條 審定未通過的品種,由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在30日內書面通知申請者。申請者對審定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原品種審定委員會申請復審。品種審定委員會應當在下一次審定會議期間對復審理由、原審定文件和原審定程序進行復審。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認為有必要的,可以在復審前再安排一個生產周期的品種試驗。
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應當在復審后30日內將復審結果書面通知申請者。
第三十五條 稻、小麥、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馬鈴薯的品種審定標準,由國家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制定。
省級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主要農作物的品種審定標準,由省級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制定,報國家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備案。
制定品種審定標準,應當公開征求意見。
第六章 品種退出
第三十六條 審定通過的品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退出:
(一)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現有不可克服的缺點的;
(二)種性嚴重退化的;
(三)未按要求提供品種標準樣品的。
第三十七條 擬退出的品種,由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在書面征求育種者或品種權人意見后提出建議,經專業(yè)委員會初審后,在同級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官方的網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60日。
公示期滿后,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應當將初審意見、公示結果,提交品種審定委員會主任委員會審核,主任委員會應當在30日內完成審核。審核同意退出的,由同級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公告。
第三十八條 公告退出的品種,自退出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停止生產,自退出公告發(fā)布一個生產周期后停止經營、推廣。品種審定委員會認為有必要的,可以決定自退出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停止經營、推廣。
省級品種退出公告,應當在發(fā)布后30日內報國家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備案。
第七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三十九條 品種試驗、審定單位及工作人員,對在試驗、審定過程中獲知的申請者的商業(yè)秘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對外提供申請品種審定的種子或者謀取非法利益。
第四十條 品種試驗承擔單位弄虛作假的,取消承擔品種試驗資格,并依法追究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 品種試驗、審定工作人員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采用 *** 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通過省級審定的主要農作物品種,經相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可以在相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屬于同一適宜生態(tài)區(qū)的地域引種,但應當在推廣地區(qū)先進行引種試驗,證明其具有適用性。
第四十三條 農作物品種審定所需工作經費和品種試驗經費,列入同級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財政專項經費預算,不向申請者收取。
第四十四條 蠶品種審定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轉基因農作物(不含轉基因棉花)品種審定辦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農業(yè)部2001年2月26日發(fā)布、2007年11月8日修訂的《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同時廢止。
農產品標準分為哪幾級,初級加工需要什么證件
;?????農產品標準一般可分為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yè)標準。農產品初級加工一般需要生產許可證和生產資格證書,具體以當地的政策為準。農產品初加工是指對農產品一次性的不涉及農產品內在成分改變的加工,即對收獲的各種農新產品(包括紡織纖維原料)進行去籽、凈化、分類、曬干、剝皮、漚軟或大批包裝以提供初級市場的服務活動,以及其他農新產品的初加工活動。
一、農產品標準分為哪幾級
??????1、國家標準
??????國家標準,指由國家標準化主管機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發(fā)布,對全國經濟、技術發(fā)展有重大意義,且在全國范圍內統(tǒng)一的標準。國家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代號為“GB”)和推薦性標準(代號為“GB/T”)。
??????2、行業(yè)標準
??????行業(yè)標準,指對沒有國家標準而又需要在全國某個行業(yè)范圍內統(tǒng)一的技術要求所制定的標準,它不得與有關國家標準相抵觸。農業(yè)行業(yè)標準由農業(yè)部組織制定。行業(yè)標準是對國家標準的補充,行業(yè)標準在相應國家標準實施后,自行廢止。
??????3、地方標準
??????地方標準,指由地方(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標準化主管機構或專業(yè)主管部門批準、發(fā)布,在某一地區(qū)范圍內統(tǒng)一的標準地方標準不得與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相抵觸。在相應的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實施后,地方標準自行廢止。
??????4、企業(yè)標準
??????企業(yè)標準,指在企業(yè)范圍內需要協(xié)調、統(tǒng)一的技術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標準,是企業(yè)組織生產、經營活動的依據。國家鼓勵企業(yè)制定高于國家標準的企業(yè)標準,在企業(yè)內部適用。
二、農產品初級加工需要什么證件
??????1、農產品初級加工一般需要生產許可證和生產資格證書,具體可到當地農資部申請,然后還要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
??????2、農產品初加工是指對農產品一次性的不涉及農產品內在成分改變的加工,即對收獲的各種農新產品(包括紡織纖維原料)進行去籽、凈化、分類、曬干、剝皮、漚軟或大批包裝以提供初級市場的服務活動,以及其他農新產品的初加工活動。
《種子法》對主要農作物品種在推廣應用前有何要求?主要農作物品種范圍是如何規(guī)定的?
根據《種子法》第十五條和第十七條規(guī)定,主要農作物品種在推廣應用前應當通過國家級或者省級審定,申請者可以直接申請省級審定或者國家級審定。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主要農作物品種實行省級審定。應當審定的農作物品種未經審定通過的,不得發(fā)布廣告、不得經營、推廣。《種子法》第六十四條規(guī)定,經營、推廣應當審定而未經審定通過的種子,由縣級以上人民 *** 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種子的經營、推廣,沒收種子和違法所得,并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除《種子法》規(guī)定的稻、小麥、玉米、棉花、大豆等五種作物為主要農作物外,根據2001年2月26日農業(yè)部第51號令發(fā)布的《主要農作物范圍規(guī)定》第二條,農業(yè)部確定油菜、馬鈴薯為主要農作物。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區(qū)的實際情況,確定其他1~2種農作物為主要農作物,予以公布并報農業(yè)部備案。
根據《種子法》及其配套法規(guī),大豆屬于主要農作物,大豆新品種在推廣應用之前必須經過國家級或者省級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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