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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二次認定
工傷職工在工作中,因為工作原因受到的傷害應當被認定為工傷,職工再次發(fā)生工傷,根據(jù)規(guī)定應當享受傷殘津貼的,按照新認定的傷殘等級享受傷殘津貼待遇。
法律主觀:工傷認定后病情加重可以重新認定。對初次鑒定結論不服,向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工傷勞動能力鑒定是可以申請二次鑒定的,對首次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申請再次鑒定。提出再次工傷鑒定申請應當提交以下材料:書面申請。
工傷二次鑒定是指在工傷認定過程中,因為認定結果不滿意,可以再次申請鑒定,以得到更為準確和客觀的認定結果。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二次鑒定的結果應該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
傷殘鑒定不滿意可以做二次鑒定嗎?
如果是人身損害傷殘鑒定,起訴時申請法院委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的,鑒定結果出來后,當事人認為有符合重新鑒定的法定條件的,可以向法院申請重新鑒定,輕微瑕疵,法院一般不準許重新鑒定。
法律分析:可以。首先,可以對傷殘評定自行申請重新鑒定,法律對該種情況下申請傷殘評定的次數(shù)沒有限制。其次,受害人可以起訴到法院,不提供自己已經(jīng)申請傷殘評定的評定內容,要求法院委托專業(yè)傷殘評定機構進行傷殘評定。
法律主觀:傷殘鑒定報告下來以后,如果不服可以重新鑒定的。
根據(jù)我國法律的規(guī)定,對于鑒定結果不滿意的話,是可以再次提出申請的。
工傷鑒定還可以重新再鑒定嗎?
法律主觀:工傷認定后病情加重可以重新認定。對初次鑒定結論不服,向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工傷保險條例 相關規(guī)定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qū)的市級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法律主觀:收到該鑒定結論15天后,就不能要求重新鑒定了。但可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對復查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按照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申請再次鑒定。
工傷傷殘鑒定后可以再次申請傷殘鑒定,根據(jù)《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對初次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法律主觀:對 傷殘鑒定 結果不滿意,可以申請重新鑒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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