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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分刑事管轄的原則是
1、確定地域管轄的原則有二:其一,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轄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為輔。其中,犯罪地是指,犯罪行為發(fā)生地。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財產(chǎn)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實施地和取得財產(chǎn)所在地。只有在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才由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轄。
2、管轄權的原則 屬地管轄原則: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級別管轄原則: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
3、確定刑事案件地區(qū)管轄的原則有兩個:即犯罪地原則和被告人居住地原則。刑事管轄權原則如下:管轄分為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地域管轄總體原則由犯罪地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管轄。級別管轄總體原則為基層法院管轄。除此之外,還有移送管轄或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4、法律主觀:刑事案件管轄原則:能夠確定犯罪地的,由犯罪地法院管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fā)生地和犯罪結果發(fā)生地。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法律規(guī)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展開全部 法律客觀: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十五條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6、法律分析:刑事管轄原則可以分為屬地原則、屬人原則、保護原則以及普遍原則。屬地原則是指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nèi)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要求的以外,都適用刑法。屬人原則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guī)定之罪的,適用刑法。
刑訴法指定管轄處理辦法有哪些
1、一是在對該案件偵查終結后如何完善刑事訴訟指定管轄,將案件移交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如何完善刑事訴訟指定管轄的公安機關如何完善刑事訴訟指定管轄,由該公安機關移送相應的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如何完善刑事訴訟指定管轄;二是被指定立案偵查的公安機關報請其上一級公安機關與該市中級法院協(xié)商后,中級法院指定該市某基層法院管轄,并通知與中級法院對應的市檢察院,市檢察院再通知相應的基層檢察院。
2、第十四條,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管轄。第十五條,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3、刑訴法中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公安機關的指定管轄,但是在《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二十二條、二十三條有詳細規(guī)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的對象為管轄不明確、有爭議或者情況特殊的案件,需要報批上層公安機關,并且將決定書抄送同級法院檢察院。
4、我國刑訴法明文規(guī)定,遇到管轄問題,上級人民*可以指定下級來審判發(fā)生管轄權爭議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級將案件移送給其他*來審判。對管轄權發(fā)生爭議的,在審限內(nèi)*應當先采取協(xié)商的方式自行來解決,協(xié)商是必經(jīng)程序,如果協(xié)商不成的,再分別層報共同的上級來指定管轄。
5、刑事案件偵查由公安機關負責,法律有特殊規(guī)定的例外。 基層人民法院處理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除非法律指定由上級法院管轄。 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上級法院在必要情況下,有權審理下級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 下級人民法院認為案件重大復雜時,可申請將案件移交上級人民法院審判。
6、刑事訴訟中兩個管轄法院跨省,發(fā)生管轄爭議,應當層報共同的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例如,兩個不同省的縣級人民法院發(fā)生管轄權爭議,應當由縣級人民法院分別層報各自市級中級人民法院,然后由市中級人民法院報各自省高級人民法院,再由高級人民法院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刑事訴訟法中關于指定管轄的規(guī)定有哪些?
1、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三條、第五條、第二十七條,指定管轄的適用條件為:上級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審判管轄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將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審判。法律明文規(guī)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guī)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2、指定管轄,是指上級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對某一案件行使管轄權。
3、刑訴法中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公安機關的指定管轄,但是在《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二十二條、二十三條有詳細規(guī)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的對象為管轄不明確、有爭議或者情況特殊的案件,需要報批上層公安機關,并且將決定書抄送同級法院檢察院。
如何完善刑事訴訟中的指定管轄
一是在對該案件偵查終結后,將案件移交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由該公安機關移送相應的檢察機關提起公訴;二是被指定立案偵查的公安機關報請其上一級公安機關與該市中級法院協(xié)商后,中級法院指定該市某基層法院管轄,并通知與中級法院對應的市檢察院,市檢察院再通知相應的基層檢察院。
順利進行刑事訴訟。三是指定管轄應到發(fā)案地開庭審理。無論上述兩種管轄有利于就地調(diào)查,節(jié)約人力和物力,便于及時查明案情,使于訴訟參與人出庭訴訟;其二,擴大法制宣傳教育效果,有利于震懾和打擊犯罪,便于搞好預防犯罪工作。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二十二條對管轄不明確或者有爭議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關公安機關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對情況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
刑事訴訟法院管轄權是怎么規(guī)定的
【法律分析】:根據(jù)如何完善刑事訴訟指定管轄我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如何完善刑事訴訟指定管轄,刑事案件如何完善刑事訴訟指定管轄的管轄權按照以下標準確定:一審普通刑事案件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如何完善刑事訴訟指定管轄;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負責管轄。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由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五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六條 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
刑事案件原則上應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罪犯在監(jiān)獄犯罪的由監(jiān)獄所在地法院管轄。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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