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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證據的種類?
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證據種類主要包括書證、物證、視聽資料、供述和證人證言等五種類型。刑事訴訟法對證據的種類進行了明確規(guī)定,主要包括以下五種: 書證:指包括文字、數據、圖表等記錄在書面材料上的證據,如合同、發(fā)票、賬單、信件等。
刑訴法證據的種類有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法律主觀:刑事訴訟證據的法定種類。 根據我國《 刑事訴訟法 》第50條的規(guī)定,證據包括: (1)物證 物證是指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物品和痕跡。物證是以其外部特征、物品屬性、存在狀況起證明作用的,因此與其他證據相比,物證具有較強的客觀性、穩(wěn)定性。
【法律分析】在刑事訴訟中,認定被告人有罪的證據有八種: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物證指以外部特征,物質屬性、所處位置以及狀態(tài)證明案件情況的食物或痕跡。
【法律分析】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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