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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確定合同糾紛案件的地域管轄
1、因人身保險(xiǎn)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可以由被保險(xiǎn)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法律客觀:《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2、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guó)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3、一)當(dāng)事人想 約定管轄 時(shí),在不違反法院 級(jí)別管轄 和專屬管轄的情況下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xié)議選擇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 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biāo)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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