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刑事證據八大種類
- 2、我國刑事訴訟法證據的要求有哪些
- 3、證據的四種分類
- 4、起訴虐童罪要什么證據
刑事證據八大種類
根據法律規(guī)定,證據分為八大類。首先,物證是指與案件事實直接相關的物品和痕跡,例如犯罪工具、被盜物品、指紋和腳印等。其次,書證是指以其內容揭示案件事實的書面材料或其他物質載體。第三,證人證言是指目擊案件發(fā)生的人所作的陳述。第四,被害人陳述是指受害人就其受害情況所作的說明。
證據分為八類:第一類,物證,指與案件事實相關的物品和痕跡,如犯罪工具、被盜物品、指紋和腳印等。第二類,書證,是指以其內容來展現案件事實的書面材料或其他物質載體。第三類,證人證言,是指目擊案件發(fā)生的人所提供的陳述。第四類,被害人陳述,是指受害人就其受害情況所作的說明。
律師解有八大分類。刑事訴訟中的證據有八種: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所有的證據都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第一種,物證。指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物品和痕跡。例如作案工具、贓款贓物、指紋、腳印等。第二種,書證。指以其記載的內容和反映的思想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書面材料或其他物質材料。第三種,證人證言。第四種,被害人陳述。第五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第六種,鑒定意見。
我國刑事訴訟法證據的要求有哪些
1、法律分析:在刑事訴訟法中,證據必須滿足真實性和合法性要求。證據應當確實、充分,并符合以下條件: 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若證據收集存在非法方法,如刑訊逼供,則該證據應當被排除。
2、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中的證據要求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3、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任何可以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被視為證據。
4、物證:指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物品和痕跡。 書證:指以文字、符號、圖形等所記載的內容和表達的思想,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書面材料。 證人證言:指證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況向公安司法機關所作的陳述。 被害人陳述:指被害人就案件事實向公安司法機關所作的陳述。
證據的四種分類
1、根據證據的表現形式,可以將其劃分為言詞證據與實物證據。凡是能夠證明案件情況的事實是通過人的陳述形式表現出來的證據為言詞證據;凡是能夠證明案件情況的事實是通過物品的外部形態(tài)特征或者記載的內容思想表現出來的證據為實物證據。
2、證據的種類有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等。證據的分類按證據來源可分為原始證據和傳來證據;按證據與案件事實的關系可分為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等。
3、法律分析: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八大種:第一種,物證。指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物品和痕跡。例如作案工具、贓款贓物、指紋、腳印等。第二種,書證。指以其記載的內容和反映的思想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書面材料或其他物質材料。第三種,證人證言。第四種,被害人陳述。
起訴虐童罪要什么證據
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辯解、被害人的陳述、證言證言、視聽資料、錄音錄像。根據查詢《刑事訴訟法》可知,起訴虐童罪要的證據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辯解、被害人的陳述、證言證言、視聽資料、錄音錄像。虐童,是虐待兒童的簡稱;虐待兒童行為分類中包括四種行為:身體虐待、精神虐待、 *** 待和疏忽照顧。
在需要對兒童虐待現象取證時,我們可以從鄰居提供的見證人證言、對受兒童傷害情況的精準描述、醫(yī)院提供的診斷報告以及錄影錄音等多樣化的方式獲取資料。當事實真相以及相關的證據材料能夠充分支持指控時,就必須嚴格追究被指控者的刑事責任。通常而言,針對兒童實施虐待的行為將被視為虐待罪行。
虐待兒童罪的證據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辯解、被害人的陳述、證言證言、視聽資料、錄音錄像等。虐待罪是指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以打罵、捆綁、凍餓、限制自由、 *** 人格、不給治病或者強迫作過度勞動等方法,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情節(jié)惡劣的行為。
法律分析:虐待案件一般很難取得切實證據,有時身體檢查可發(fā)現孩子遭受虐待的跡象,不過案件調查的開始并不取決于是否掌握了證據,因此家長如懷疑孩子受到 *** 待,需立即上報給當地公安部門,或與醫(yī)生取得聯系,無論是否已掌握證據。
父母或家庭成員虐待兒童的情況。定罪:家庭成員的虐待,定虐待罪。量刑: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學校、幼兒園老師虐待兒童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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