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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是什么權
1、審判權,檢察權。根據(jù)華律網(wǎng)查詢顯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是保障公民權利、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法律,中國憲法規(guī)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guī)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guī)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是中國刑事訴訟制度的基本法律,規(guī)定了刑事訴訟程序、證據(jù)的收集和審查、審判程序以及被告人的權利等方面的內(nèi)容。該法律保障了公民在刑事訴訟中的合法權益,維護了司法公正和社會穩(wěn)定。
3、刑事訴訟法屬于程序法。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二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斗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等。
我國公訴與自訴的關系
1、法律分析:我國1979年刑事訴訟法確立了以公訴為主、以自訴為輔的刑事起訴制度。
2、分別為:自訴是當事人自己提起的訴訟,公訴是檢察院依職權主動提起的訴訟;自訴是指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向法院直接提起的刑事訴訟,公訴是指檢察機關對偵查機關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依法定職權進行審查,或依法決定不起訴的訴訟活動。
3、自訴是當事人自己提起的訴訟。公訴是檢察院依職權主動提起的訴訟。自訴: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向法院直接提起的刑事訴訟。
4、公訴案件是由國家公訴機關即人民檢察院提起,而自訴案件是由被犯罪行為侵害的公民、個人或者該法定代理人、監(jiān)護人、近親屬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2)犯罪性質和危害程度不同。公訴案件中犯罪行為對社會的危害性也比較大,而自訴案件犯罪行為對社會的危害性比較小;(3)舉證責任不同。
1997年刑訴法修改以前,公安機關收集證人證言,調查取證需要幾名工作人...
1、年的刑訴法沒有規(guī)定公安機關收集證人證言,調查取證需要工作人員的具體人數(shù).1979年《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 訊問被告人必須由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負責進行。訊問的時候,偵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第六十六條 訊問筆錄應當交被告人核對,對于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他宣讀。
2、據(jù)《檢察日報》的調查,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實施以來,長春市二道區(qū)檢察院1997年共審查起訴185件258人,有證人出庭的僅8件。1998年該檢察院共起訴197件277人,有證人出庭作證的僅11件。
3、辯護律師調查時的人員可以有2個以上的都行;《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辯護人認為在偵查、審查起訴期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收集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jù)材料未提交的,有權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調取。
4、其他任何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和公民個人,都無此權力。如果在特殊需要的情況下做了收集證據(jù)的工作,也必須經(jīng)公安司法機關依照法定的訴訟程序審查核實以后,才能作為證據(jù)使用。
刑事訴訟法修改過幾次
1、刑訴法已經(jīng)經(jīng)過三次修訂。根據(jù)1996年3月17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1979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jù)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2、刑事訴訟法經(jīng)過了多次修改。它最初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于1979年制定1979刑事訴訟法,此后又經(jīng)過了多次修改和修訂。第一次修改1979刑事訴訟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于1996年對刑事訴訟法進行了第一次修改1979刑事訴訟法,主要是為了完善刑事訴訟程序1979刑事訴訟法,加強人權保障,提高司法效率。
3、以及如何進行刑事訴訟的具體程序等,1979年7月1日通過,1996年3月17日修正的刑事訴訟法,是中國刑事訴訟法主要的法律淵源,2012年3月,刑訴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尊重保障人權寫入刑訴法,貪官外逃將人財兩空。
4、刑事訴訟法是程序法,它從司法方面保證刑法的正確執(zhí)行。1996年3月《刑訴法》進行了第一次修正,2011年進行第二次大修。新法律將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根據(jù)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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