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涉及免于刑事處罰是否涉及賠償以及相應的權益和應對策略。
問如果一個人被免于刑事處罰,是否可以要求進行賠償?
根據(jù)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如果一個人被刑事追訴,但終被免于刑事處罰,可以向要求賠償。這是因為在刑事追訴過程中,采取了強制措施,對被追訴人的人身自由、財產(chǎn)等權益進行了限制,如果終發(fā)現(xiàn)被追訴人無罪,這些限制就成了不當?shù)膿p害,應當由進行賠償。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如果被追訴人要求賠償,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 被追訴人被采取了刑事強制措施,如羈押、拘留、逮捕等;
2. 被追訴人被迫接受調查、取證等措施;
3. 被追訴人被解除強制措施后,終被判定無罪或者不予起訴。
如果被追訴人滿足以上條件,就可以向要求賠償。應該如何進行?
如果被追訴人要求賠償,應該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 提交申請被追訴人應該向追訴機關或者人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要求進行賠償;
2. 審查申請追訴機關或者人民法院應該對申請進行審查,并在15日內(nèi)作出決定;
3. 向申請人支付賠償如果追訴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應該進行賠償,就應該向申請人支付相應的賠償。但追訴機關或者人民法院不同意,應該怎么辦?
如果被追訴人要求賠償,但追訴機關或者人民法院不同意,被追訴人可以向上級機關或者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或者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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