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放棄治療屬于工傷亡嗎,以及放棄治療對工傷認定的影響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48小時內放棄治療算不算工傷
你這個說的太模糊了,只要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合,因工作發(fā)生的傷亡都是工傷,你說的應該是事故發(fā)生后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因公死亡,也就是因公殉職的意思,有死亡賠償金,喪葬費,撫恤金等。
[img]之內患者家屬要求放棄治療,算不算工傷
你好,你的問題顯示不全,只看到“之內患者家屬要求放棄治療,算不算工傷”,不清楚你想問什么問題。
是不是工傷需要申請工傷認定,一般跟工作有關的都算工傷,不管是如何治療、是否放棄治療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yè)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zhàn)、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fā)的。
第十七條 職工發(fā)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yè)病防治法規(guī)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tǒng)籌地區(qū)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guī)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tǒng)籌地區(qū)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qū)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fā)生符合本條例規(guī)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家屬主張放棄治療,應否認定工傷?
? ? ? 張?zhí)m與武漢一申便利店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0日簽訂勞動合同,張?zhí)m自當日起在公司從事保潔工作,約定勞動期限到2020年3月9日止。2019年9月5日16時許,張?zhí)m在工作時突然暈倒,經單位同事撥打120急救電話,由救護車送往武漢同濟醫(yī)院進行搶救。2019年9月8日,武漢同濟醫(yī)院開具居民死亡醫(yī)學證明,宣布張?zhí)m于2019年9月8日14時08分死亡,主要死亡原因:猝死。
? ? ? 2019年10月8日,張?zhí)m的丈夫向武漢市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2019年12月20日,武漢市人社局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并通知單位及張?zhí)m的丈夫。武漢一申便利店有限公司不服,認為不構成工傷,遂起訴到法院。
? ? ? ? 公司起訴的主要理由是,張?zhí)m的家屬放棄所有搶救措施。2020年5月10日,法院認為撤銷被訴認定工傷決定的訴訟請求缺乏充分的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判決駁回公司的訴訟請求。
? ? ? ? 本案爭議的焦點在于家屬主動放棄治療是否構成經搶救無效死亡。法院認為:關于家屬放棄治療亦可構成經搶救無效死亡并應予認定工傷的觀點,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立法目的,也可減少因勞動者死亡無法認定工傷,繼而無法獲得工傷保險導致的一系列社會矛盾。
關于放棄治療屬于工傷亡嗎和放棄治療對工傷認定的影響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