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抽打他人臉部事件時有發(fā)生,而涉及到這類事件時,很多人會好奇,抽打他人臉部是否構成犯罪?為了解答這個問題,我們需要了解抽打他人臉部的法律規(guī)定。
首先,我們需要明確的是,抽打他人臉部屬于輕微傷害,而輕微傷害并不構成犯罪。依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guī)定,輕微傷害是指對被害人的身體造成輕微傷害的行為,如皮膚瘀傷、擦傷等,情節(jié)較輕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但是,即使是輕微傷害,也不是任意傷害就可以免責的。在我國法律中,對于輕微傷害的行為,也是有一定的處罰的。依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對于輕微傷害的行為,可以處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抽打他人臉部的行為情節(jié)較重,造成被害人的身體傷害較為嚴重,那么就不屬于輕微傷害,而是屬于一般傷害或者嚴重傷害,這時就可能構成犯罪了。
總之,抽打他人臉部屬于輕微傷害,不構成犯罪。但是,即使是輕微傷害,也是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的。如果抽打他人臉部的行為情節(jié)較重,造成被害人的身體傷害較為嚴重,那么就可能構成犯罪。因此,我們在生活中要以和平方式解決問題,不要采用暴力手段,避免傷害他人。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