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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可以適用調(diào)解程序嗎
依據(jù)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符合條件的刑事案件可以進行調(diào)解。由司法機關主持雙方進行和解,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與被害人達成諒解。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五年內(nèi)有過故意犯罪,調(diào)解程序不予適用。
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diào)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案件不適用調(diào)解。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guī)定;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后六個月以內(nèi)宣判。
刑事案件可進行司法調(diào)解,但僅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刑事訴訟通常不適用調(diào)解。如罪嫌人和被告得到被害者的諒解并同意和解,則雙方當事人可達成協(xié)議,法院將根據(jù)此協(xié)議酌情減輕被告的刑罰。
法律分析:并非所有刑事案件都不可調(diào)解。實際上,某些案件可以通過刑事和解來解決,尤其是那些由民間糾紛引發(fā)的案件。
所以說,刑事案件不能調(diào)解。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被害人是原告,法院可以就民事爭議部分進行調(diào)解。被害人得到滿意的賠償,不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了,檢察院還要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這時,法院可以對被告人從輕處罰,但不能因為被害人要求而判被告人無罪。
刑事和解的條件和適用案件
刑事和解刑事訴訟中調(diào)解的條件,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都可以進行。
刑事和解應該具備以下三個條件刑事訴訟中調(diào)解的條件: 犯罪嫌疑人(加害人)須認罪。即需要作有罪答辯。這是刑事和解程序刑事訴訟中調(diào)解的條件的首要條件刑事訴訟中調(diào)解的條件,也是雙方疏通情感的渠道,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認罪,則無法進行和解。 和解出于雙方自愿。一般而言,被害人自愿必不可少,但絕大多數(shù)情況下也要求加害人的自愿。 刑事和解適用的案件條件。
和解的前提條件:和解僅適用于以下情況。第一,案件源自民間糾紛,且涉及的罪名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犯罪案件。第二,對于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同樣適用和解程序。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在五年內(nèi)曾故意犯罪,那么則不適用于這一和解機制。
適用條件包括加害人有罪答辯、雙方自愿、加害人真誠悔罪、賠償損失、道歉獲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刑事和解適用范圍廣泛,可在偵查、起訴、審理階段進行。《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偵查階段需嚴格控制,主要在審查起訴、審判階段進行。實踐中,應考慮案件性質(zhì)、刑罰輕重,不宜拖延至必要性較低階段。
刑事和解的適用條件及范圍
法律分析:刑事和解適用范圍是,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guī)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適用條件包括加害人有罪答辯、雙方自愿、加害人真誠悔罪、賠償損失、道歉獲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刑事和解適用范圍廣泛,可在偵查、起訴、審理階段進行。《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偵查階段需嚴格控制,主要在審查起訴、審判階段進行。實踐中,應考慮案件性質(zhì)、刑罰輕重,不宜拖延至必要性較低階段。
適用范圍 (1)從案件條件來看,可以包括部分法定刑在三年以上的案件(如部分非法拘禁、敲詐勒索)以及部分法律規(guī)定可以附帶民事賠償?shù)陌讣7缸锴楣?jié)惡劣、嚴重侵犯國家和公共利益的重大案件、累犯及應當數(shù)罪并罰的案件,不適用和解,可以通過其他方式解決。
法律分析:自訴案件。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diào)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公訴案件。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guī)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刑事案件可以調(diào)解嗎?
1、所以說,刑事案件不能調(diào)解。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被害人是原告,法院可以就民事爭議部分進行調(diào)解。被害人得到滿意的賠償,不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了,檢察院還要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這時,法院可以對被告人從輕處罰,但不能因為被害人要求而判被告人無罪。
2、法律分析: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以及自訴案件可以調(diào)解。公訴案件中,被告可以和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協(xié)議,司法機關審查雙方和解協(xié)議的自愿性、合法性后可以對被告人進行從寬處理。
3、不能。在刑事案件中,公訴人為原告方,法院無法調(diào)解其與被告人之間的爭議。因此,刑事案件不可調(diào)解。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為受害者,法院可對民事糾紛進行調(diào)解。然而,如受害者已獲滿意賠償并放棄追責被告刑事責任,檢方仍有權繼續(xù)審查和起訴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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