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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集體訴訟律師
集體訴訟律師
1、法律主觀:《 行政訴訟法 》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當事人、法定 代理 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一) 律師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qū)、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2、一) 對于不涉及財產(chǎn)關系的案件,律師收費標準為每件2000元至30000元,允許上下浮動20%。若收費不足2000元,則按照2000元計費。
3、一)不涉及財產(chǎn)關系的:2000元- 30000元/件。 上下浮動幅度:20% 但收費額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標簽上窯法院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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