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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管轄的種類都有什么
1、法律主觀:刑事訴訟法 中管轄的種類有:級別管轄刑事訴訟中的管轄種類;地域管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 人民法院管轄 刑事訴訟中的管轄種類,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刑事訴訟中的管轄種類,可以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專門管轄。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第二十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
2、管轄原則:明確了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轄、級別管轄、專門管轄以及指定管轄的具體規(guī)定。立案條件:規(guī)定了刑事案件立案應當具備的條件,包括犯罪事實的存在、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等。證據(jù)與證明 證據(jù)種類:列舉了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證據(jù)使用的各種材料,如物證、書證、證人證言等。
3、法律主觀:我國刑事訴訟中的刑事自訴所包含的案件種類一般有: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jù)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jù)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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