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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必須滿足三個條件民事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僅憑一張借條是可以提起訴訟,具體如下:如果借條上約定的還款期限已經到期,而對方沒有還款,那么可以提起訴訟。
2、民事訴訟立案必須滿足的條件如下: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指的是原告起訴的相對方應該是明白、確切、具體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3、民事立案必須滿足三個條件如下:管轄權,民事案件必須由有管轄權的法院受理。一般來說,管轄權根據案件的性質、金額、地域等因素來判斷,不同的案件可能會由不同級別的法院受理; 條件成立,民事案件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條件成立要求。
4、法律分析:民事訴訟的立案條件: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起訴狀格式數量符合規(guī)定。
5、民事立案必須有爭議的事實,有確定的原告、被告、訴訟標的等。另外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108條
1、民事訴訟法第108條主要規(guī)定了起訴的條件提起民事訴訟的情況,它要求原告必須與案件具有直接利害關系,具備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同時起訴必須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原告與案件的直接利害關系 民事訴訟法第108條首先要求原告必須與案件具有直接利害關系。
2、法律分析:民事訴訟法108條內容是當事人對保全或者先予執(zhí)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當事人對保全或者先予執(zhí)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對保全或者先予執(zhí)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申請復議是當事人和公民的訴訟權利之一。對司法機關作出的決定,當事人或其提起民事訴訟的情況他公民有權申請重新復查處理。
一般民事起訴的條件是什么?
1、民事訴訟程序中起訴的條件有哪些民事訴訟程序中起訴的條件如下:(1)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2)有明確的被告;(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圍和屬于受訴法院管轄。
2、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3、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訴訟費包括兩個方面:(一)案件受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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