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怎么確定刑事案件的受理法院
- 2、法律規(guī)定刑事申訴去哪個法院
- 3、刑事申訴有關規(guī)定
- 4、法院收到刑事申訴狀是不是認為法院已經(jīng)受理,或是屬于已經(jīng)立案?
- 5、刑事申訴狀應該遞交哪里
怎么確定刑事案件的受理法院
1、刑事案件的受理法院確定,涉及管轄權的明確。法律對此有明確規(guī)定,以確保申訴過程的公正與效率。首要步驟是判斷申訴的對象與內(nèi)容,以確定應由哪一方負責審理。
2、刑事自訴案件原則上由犯罪行為和結果發(fā)生地所在法院進行審理,然而,若自訴人或被告方為港、澳、臺居住的我國公民或單位,案件將交由當?shù)鼗鶎尤嗣穹ㄔ翰脹Q。【法律依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刑事自訴案件管轄法院的確定是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當事人如提起刑事自訴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轄權。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被告人一方或者雙方是港、澳、臺居住的中國公民或者單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審判。
法律規(guī)定刑事申訴去哪個法院
不服刑事二審判決、裁定刑事訴訟申訴受理法院的刑事訴訟申訴受理法院,一般應向原終審人民法院提出刑事申訴。重大、復雜刑事訴訟申訴受理法院的刑事案件的申訴刑事訴訟申訴受理法院,也可以向作出刑事二審判決、裁定的上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申訴人向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刑事申訴并經(jīng)中級人民法院審查處理后仍不服的,應向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申訴由終審法院負責受理和審理。在第二審法院裁決同意上訴方撤訴后,如申訴人對于原審判決不服提出申訴的,可由原審法院進行審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通常情況下,刑事案件申訴由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但是,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撤回上訴的案件,申訴人對第一審判決提出申訴的,可以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
刑事案件申訴被駁回后,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經(jīng)過高級人民法院復查或再審的案件,當事人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但是已依法終結的案件除外。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經(jīng)人民法院審查,認為原刑事判決、裁定正確的申訴案件,人民法院應當說服申訴人服判息訴。如堅持無理申訴的,可采取書面或口頭形式予以駁回。
刑事申訴有關規(guī)定
依據(jù)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guī)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生效裁判可向法院或檢察院提出申訴,但不影響其執(zhí)行。故此刑事申訴無時限之規(guī)定。無論案件處理后經(jīng)過多久,均可提起申訴,且如在檢察院管轄范疇之內(nèi),應予受理,不受申訴時限約束。
刑事案件申訴有時間限制,需要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2年內(nèi)提出,如果屬于疑難、復雜、重大案件的,或者是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原審被告人在期限內(nèi)提出申訴,法院沒有受理的,那么超過2年提出申訴,法院也應當受理。
刑事申訴的有關規(guī)定主要包括《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guī)定。申訴主體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人民法院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zhí)行。
刑事案件申訴程序具體規(guī)定如下: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申訴。提出申訴時,申訴人需要提交相關材料給審查法院。申訴將由終審人民法院進行審查處理。若申訴被駁回,申訴人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法院進行申訴。法律依據(j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部門負責管理以下刑事申訴內(nèi)容:(1)對不批準逮捕的決定持有異議;(2)對不起訴決定有異議;(3)對撤銷案件決定持異議;(4)對其余訴訟終結的刑事處理決定有異議;(5)對已生效的刑事判決、裁定有異議,但本規(guī)定另有規(guī)定的情況另行考慮。
法院收到刑事申訴狀是不是認為法院已經(jīng)受理,或是屬于已經(jīng)立案?
1、當事人或者親屬認為判決不公,當然有權利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接到申訴狀,視為接到了你的申請,但并不必然意味著已經(jīng)受理或者立案。
2、刑事案件申訴得到立案,意味著受理單位認為該案審理或案情有可斟酌之處,可能重新審理該案。刑事申訴應在被告人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二年內(nèi)提出,但有特殊情況時也可受理。刑事申訴程序包括申訴立案和審查兩個階段,審查內(nèi)容包括案件事實和適用法律的正確性。審查結果可能導致申訴被駁回或重新審判。
3、刑事案件的申訴案,法院立案庭接受材料后,就要轉到審監(jiān)庭或者其它的庭,經(jīng)審查后決定是否重新審理。立案庭只是案件受理,不進行案件的審理。 申訴不一定必須要有新的證據(jù)。
刑事申訴狀應該遞交哪里
法律分析:申訴書如果寄到檢察院,應當寄到檢察院控告申訴部門。如果寄到法院,應當寄到法院的立案庭。申訴,是指公民或者企業(yè)事業(yè)等單位,認為對某一問題的處理結果不正確,而向國家的有關機關申述理由,請求重新處理的行為。
刑事申訴狀可以遞交到原審法院或原審法院的上級法院。申訴狀是訴訟當事人對已生效的裁定、判決、調(diào)解書,認為有錯誤,請求原審人民法院或上級法院給予復查糾正而寫的司法文書。受理申訴或者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處理。
通常情況下,刑事案件申訴由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但是,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撤回上訴的案件,申訴人對第一審判決提出申訴的,可以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
法律主觀:刑事案件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申訴時應提交申訴狀,并應當寫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聯(lián)系方式以及申訴的事實與理由。申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對某一問題的處理結果不正確,而向國家的有關機關申述理由,請求重新處理的行為,也是公民維護權益的一種方式。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zhí)行。第二百五十六條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由原審人民法院審理的,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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