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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哪些人可以扭送公檢法機關處理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63條的規(guī)定,任何公民對于有下列情形的人都可以立即扭送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處理:正在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fā)覺的; 通緝在案的; 越獄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
對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處理:正在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fā)覺的;通緝在案的;越獄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63條規(guī)定,“對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處理:(一)正在實行犯罪或者正在犯罪后即時被發(fā)覺的;(二)通緝在案的;(三)越獄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
法律分析:對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處理:正在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fā)覺的;通緝在案的;越獄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
依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扭送對象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扭送對象包括哪些:(一)正在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fā)覺的;(二)通緝在案的;(三)越獄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
法律分析:對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處理:正在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fā)覺的;通緝在案的;越獄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
刑事訴訟扭送對象包括哪些我國《刑事訴訟法》第63條規(guī)定,“對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處理:(一)正在實行犯罪或者正在犯罪后即時被發(fā)覺的;(二)通緝在案的;(三)越獄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
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強制措施有五種,即拘傳、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逮捕和拘留。這實際上排除了扭送作為強制措施的性質。然而,強制措施的本質特征在于它強行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其根本目的則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自殺、毀滅、偽造證據或者威脅證人、繼續(xù)犯罪,以逃避偵查、起訴與審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可被扭送的對象如下:正在實行犯罪(如盜竊、搶劫、殺人、故意傷害等符合刑法規(guī)定的犯罪情節(jié))在犯罪后即時被發(fā)覺的,犯罪后被發(fā)覺逃跑的,可以依法控制扭送 公安機關公布的正在被追捕的,網上逃犯等也可扭送 公安機關通報的越獄逃跑罪犯也可以扭送。
扭送的對象指的是在特定情況下,任何公民都有權將涉嫌犯罪的人扭送至相關機關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這些情況包括:首先,正在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fā)覺的人。這意味著如果某人正在實施犯罪行為,或在犯罪行為完成且被旁人立即察覺后,任何公民都可以進行扭送。
依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扭送的對象包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 對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處理:(一)正在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fā)覺的;(二)通緝在案的;(三)越獄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
法律分析:對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處理:正在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fā)覺的;通緝在案的;越獄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63條規(guī)定,“對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處理:(一)正在實行犯罪或者正在犯罪后即時被發(fā)覺的;(二)通緝在案的;(三)越獄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
扭送的對象指的是在特定情況下,任何公民都有權將涉嫌犯罪的人扭送至相關機關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這些情況包括:首先,正在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fā)覺的人。這意味著如果某人正在實施犯罪行為,或在犯罪行為完成且被旁人立即察覺后,任何公民都可以進行扭送。
在刑事訴訟中,公民有權將特定情形下的人員扭送至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以下列舉了可以被直接扭送的對象類型:首先,針對正在實施犯罪或在犯罪行為完成后立即被發(fā)現的人員,任何公民都有權利進行扭送。其次,對于被通緝的對象,即已知犯罪但未被逮捕的人員,公民同樣有權進行扭送。
扭送是法律賦予公民同犯罪行為作斗爭的手段;扭送并非強制措施的種類。刑事訴訟中的強制措施,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為了保障偵查和審判的順利進行,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強行剝奪或者加以一定限制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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