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刑事案件有不被起訴的嗎
- 2、沒有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可以起訴嗎
- 3、刑事訴訟中的犯罪嫌疑人必然轉(zhuǎn)化為被告人嗎
- 4、刑事自訴被告跑了就沒事了
- 5、刑事案件有原告被告嗎
- 6、刑事訴訟需要原告就被告嗎
刑事案件有不被起訴的嗎
刑事案件有三種情況可以不起訴,證據(jù)不足,不起訴、犯罪情節(jié)輕微不起訴、證據(jù)存疑,不能排除合理懷疑不起訴。法律依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四款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jù)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在刑事案件中,不起訴是檢察機關根據(jù)案件事實和證據(jù),經(jīng)過審查后作出的一種決定。這一決定意味著檢察機關認為沒有足夠的證據(jù)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了犯罪行為,或者犯罪行為情節(jié)輕微,不需要通過刑事審判程序進行追究。不起訴決定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避免了不必要的刑事訴訟。
檢察院能不起訴,即如果案件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即犯罪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或者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等,檢察院可以作不起訴的決定。
沒有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可以起訴嗎
在民事訴訟中,即使沒有對方的身份信息,仍然可以起訴對方。具體來說:在提起民事糾紛訴訟時,并不強制要求必須提供被告的身份證號碼。盡管法院在立案時需要有明確的被告信息,但若缺少身份證號碼,法院仍然應當立案。
法律分析:不可以。依據(jù)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無被告人身份信息的,如果沒有明確的被告時,是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法律主觀:如果沒有被告人的身份信息確實是不能起訴的,需要聘請一位律師,給他出具授權委托書,授權他去被告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調(diào)取被告的身份戶籍信息。這樣法院才能確定案件是否受該法院管轄,并且明確傳票等法律文書送達被告的地址。
沒有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可以起訴,但起訴的難度和風險會增加。在特殊情況下,原告可以通過公告送達等方式嘗試起訴,但需要注意起訴的效果和可能面臨的風險。在決定是否起訴時,原告應充分評估案件的實際情況和法律規(guī)定,謹慎決策。
能夠提起訴訟。根據(jù)相關法律,起訴時只需要明確指出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及住所等信息,而無需一定提供其身份證號碼。
沒有被告人的身份信息不可以起訴。當事人需要聘請一位律師,出具授權委托書,授權律師去被告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調(diào)取被告的身份戶籍信息。這樣法院才能確定案件是否受該法院管轄,并且明確傳票等法律文書送達被告的地址。
刑事訴訟中的犯罪嫌疑人必然轉(zhuǎn)化為被告人嗎
刑事訴訟中的犯罪嫌疑人不一定轉(zhuǎn)化為被告人,檔沒有足夠的證據(jù)或犯罪情節(jié)輕微的,可以不予起訴,不予起訴的犯罪嫌疑人則不會轉(zhuǎn)化為被告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稱謂不僅表明了各自所處的訴訟階段不同,而且互相間還有獨立的意義,即“犯罪嫌疑人”并不必然發(fā)展變?yōu)椤氨桓嫒恕薄S行┌讣诮?jīng)過偵察和審查起訴,最終決定不追究刑事責任,則“犯罪嫌疑人”不會變成“被告人”,訴訟將會終止。
刑訴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一個人,在刑事訴訟的全過程中,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同一人在不同階段的不同稱謂。 在刑事偵查至提起公訴前,公安機關與檢察機關將都稱其為犯罪嫌疑人;至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時起,即檢察院向法院遞交的起訴書上,開始將其稱為被告人,在法院審理時也叫做被告人。
不一定是同一種人。在一個案件還沒有落實最終的審查結(jié)果之前,他只是有重大的作案嫌疑,這種人被稱之為犯罪嫌疑人,但是如果已經(jīng)經(jīng)過公安機關的審查,確有其事,并且已經(jīng)向法院提起了公訴那么此時他就是明確的被告。
但要注意的是,在刑事自訴案件中沒有犯罪嫌疑人的稱謂,而統(tǒng)一稱為被告人。而罪犯,亦稱犯罪人,犯人,是指被判決確定有罪而服刑役的人。犯罪嫌疑人,是在偵查和審查起訴階段對涉嫌犯罪的當事人的法律上的稱謂。
刑事自訴被告跑了就沒事了
1、法律分析:刑事自訴案件的現(xiàn)狀:公安不愿受理;法院受理了刑事訴訟可以沒有被告嗎,公安機關如何配合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實行監(jiān)管刑事訴訟可以沒有被告嗎,法無明文規(guī)定,形成事實上監(jiān)管與審判脫節(jié)。換句話說,跑了就跑了,沒人管。
2、法院起訴找不到被告人的,可以公告送達,然后缺席判決。原告要向法院提供被告的姓名、住址等基本信息。法院立案后,在找不到被告的情況下,可以公告送達傳票及判決書等。缺席判決與對席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于缺席判決,人民法院同樣應當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當事人宣告判決及送達判決書。
3、刑事自訴案件的被告人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jīng)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即被告不去法院仍然會依法宣判,同時公告送達,并且可以強制執(zhí)行。刑事自訴案件的被告人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jīng)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4、如果是刑事自訴案件的話,如果被害人表示不追究,不起訴的話,那么,被告人就沒事了,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了。自訴案件,是指行為人自行提起訴訟的案件。也即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如侮辱、誹謗案件、重婚案件、破壞軍婚案件、虐待、遺棄案件等,都屬于自訴案件的范疇。
5、原告如果撤訴,被告是否還會被判刑,應當根據(jù)案件具體情況來決定。一般來說如果是自訴案件如果被害人撤訴,法律是允許的,就不會對被告判刑。而公訴案件是檢察機關代表國家對被告人提起訴訟的,也就是說即使被害人不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也不行。
6、在一般情況下,刑事案件的追究是依法進行的,如果案件已經(jīng)經(jīng)過私了,那么就不能再追究了。因為私了是雙方自愿達成的協(xié)議,已經(jīng)對案件進行了處理,如果再追究,就可能涉及到違反自愿原則的問題。
刑事案件有原告被告嗎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沒有原告,如果是屬于公訴案件只有公訴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刑事訴訟可以沒有被告嗎的,都應該立案偵查,調(diào)查清楚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屬于自訴案件只有受害人。
法律主觀:在刑事案件的公訴案件中,沒有原告,只有公訴人。公訴人是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此外,對于 刑事自訴案件 中,也不存在原告,自訴案件中稱自訴人。《 刑事訴訟法 》第三條規(guī)定,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zhí)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
刑事訴訟中是沒有原告的說法的,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就應該是刑事訴訟可以沒有被告嗎我們理解的原告,刑事訴訟中一般都是稱之為被告人、公訴人以及被害人。公訴方代表的是原告方,但是并不代表就能稱之為原告,因為在刑事訴訟當中公訴機關的公訴人行使的是公訴權利,專屬于人民檢察機關。
所以,刑事案件的原告人是檢察院。只有檢察院有權力決定起訴或者不起訴、已經(jīng)起訴的有權力決定是否撤訴,對法院判決不服有權力決定是否上訴。被害人和 *** 則沒有這些權力。由于檢察院的起訴代表國家,所以法庭上起訴方稱為公訴人,犯罪嫌疑人則稱為被告人。法官居中,以體現(xiàn)審判中立。
刑事訴訟需要原告就被告嗎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沒有原告,如果是屬于公訴案件只有公訴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都應該立案偵查,調(diào)查清楚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屬于自訴案件只有受害人。
不一樣,民事訴訟中對當事人稱被告和原告;在刑事訴訟中被告稱被告人,原告一般為公訴人(只有在自訴案中稱原告)。刑訴中,犯罪嫌疑人進入審判程序后就叫被告人,被告是民訴中的叫法。而原告的稱謂,如果是檢察機關作為原告,則稱為公訴人,而對于刑事自訴案件的原告,稱為原告人。
刑事訴訟中是沒有原告的說法的,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就應該是我們理解的原告,刑事訴訟中一般都是稱之為被告人、公訴人以及被害人。公訴方代表的是原告方,但是并不代表就能稱之為原告,因為在刑事訴訟當中公訴機關的公訴人行使的是公訴權利,專屬于人民檢察機關。
至于管轄法院: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本文轉(zhuǎn)載自互聯(lián)網(wǎng),如有侵權,聯(lián)系刪除。
暫無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