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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地管轄原則
法律分析:屬地管轄原則是一個國際法上的概念,指采取確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等的司法管轄權的原則,即所在地還是所屬國家有司法管轄權,肯定一方并排斥另一方的管轄權限。另外有屬人管轄原則,屬人兼屬地的混合原則。
屬地管轄原則指采取確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等的司法管轄權的原則。屬地管轄原則的適用標準主要有以下三種:被告所在地標準;訴訟標的或財產(chǎn)所在地標準;法律事實發(fā)生地標準。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fā)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nèi)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nèi)犯罪。
屬地管轄原則是指采取確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等的司法管轄權的原則。屬地管轄原則的適用標準主要有三種:(1)被告所在地標準;(2)訴訟標的或財產(chǎn)所在地標準;(3)法律事實發(fā)生地標準。【法律依據(jù)】《刑法》第六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nèi)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guī)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
刑事訴訟法管轄權的規(guī)定條文
1、審判管轄刑事訴訟屬地怎么處理:審判管轄;級別管轄;地區(qū)管轄;專門管轄。【法律依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刑事案件由犯罪地刑事訴訟屬地怎么處理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刑事訴訟屬地怎么處理,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第二十四條 【地域管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審判更為適宜的刑事訴訟屬地怎么處理,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轄。第二十五條 【優(yōu)先、移送管轄】幾個同級人民*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審判。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審判。
3、第二十五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六條 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
刑事案件屬地管轄權的規(guī)定
屬地管轄原則: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級別管轄原則: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專門管轄原則: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案件,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刑事案件管轄權地確定刑事案件原則上應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犯罪地是指犯罪行為發(fā)生地。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財產(chǎn)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fā)生地和犯罪分子實際取得財產(chǎn)的犯罪結果發(fā)生地。”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的戶籍所在地、居所地。
刑事案件管轄權規(guī)定有: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刑事案件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
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六條 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
屬地管轄權是指國家對其領土范圍內(nèi)的一切人、事、物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管轄權。國家對其領土各個部分及資源的管轄,即強調(diào)了以領土為對象。國家對其領土范圍內(nèi)的人、事件的管轄,即強調(diào)了以領土為范圍。
刑事案件原則上應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犯罪地是指犯罪行為發(fā)生地。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的戶籍所在地、居所地。有管轄權的兩個以上同級人民法院,對管轄權發(fā)生爭議的,應當在審限內(nèi)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由爭議的人民法院分別逐級報請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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