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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犯罪中止怎么處罰
搶劫犯罪中止即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fā)生,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具體量刑根據(jù)案件情形由人民法院審理確定。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四條【犯罪中止】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fā)生的,是犯罪中止。
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shù)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img]搶劫罪量刑標準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guī)定: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shù)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搶奪罪有三個量刑檔次:
搶奪1200元左右為數(shù)額較大,量刑三年以下
搶奪40000元左右為數(shù)額巨大,量刑三年到十年
搶奪25萬以上為數(shù)額特別巨大,量刑為十年以上
這是典型的搶奪,有些特殊搶奪需要根據(jù)具體案件具體判斷,比如攜帶兇器搶奪,是搶劫罪。
搶劫罪量刑標準是什么搶劫罪量刑標準是什么
1、 搶劫罪量刑標準 搶劫罪是指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立即奪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刑法條文]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shù)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第二百六十九條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2 未成年搶劫 的量刑 《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規(guī)定,“對未成年罪犯適用刑罰,應當充分考慮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矯正。對未成年罪犯量刑應當依照刑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并充分考慮未成年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和目的、犯罪時的年齡、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現(xiàn)、個人成長經歷和一貫表現(xiàn)等因素。對符合管制、緩刑、單處罰金或者 免予刑事處罰 適用條件的未成年罪犯,應當依法適用管制、緩刑、單處罰金或者免予刑事處罰。”該條對未成年搶劫適用刑罰提出了指導性原則,具體分析如下:(1)、協(xié)調整體把握和個案考量;由于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發(fā)育尚未成熟,辨別能力和自控能力較差,性格和品質具有較強的可塑性,客觀上要求對未成年搶劫的量刑標準要區(qū)別于成年人。首先,對未成年搶劫的量刑要有整體把握,即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這就要求我們在處理每一起未成年人搶劫案時,把教育和挽救作為訴訟的根本出發(fā)點,全面 保護未成年 人的合法權益,如何量刑應充分考慮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矯正。其次,未成年搶劫個案之間存在很大差別,貫徹上述原則和方針時不能“一刀切”,不能簡單地將高“緩刑率”或“免予刑事處罰率”視為 對未成年人 的保護,應當區(qū)別對待,個案考量。具體應注意以下幾點:(1)個案中未成年人搶劫行為體現(xiàn)出不同的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2)有的未成年人搶劫時已接近成年,而有的剛滿十四或十五周歲,量刑時必須考慮年齡差異,所獲刑罰也應有所差異;(3)個案中未成年搶劫的主觀惡性不同,有的是初犯、偶犯,而有的卻是慣犯、累犯,這體現(xiàn)出對未成年人教育和改造的難度不同,量刑時也應充分考慮、區(qū)別對待;(4)未成年人搶劫的犯罪動機和目的、未成年人的生活環(huán)境和受教育情況等因案而異,如家庭環(huán)境利于其監(jiān)管、教育和改過,再如未成年搶劫犯是在校學生,判監(jiān)禁會中止其受教育,這類情況就可判處緩刑,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 我們在對未成年搶劫量刑時,應做到個案考量,因案而異,結合具體案情,創(chuàng)造性地貫徹實施對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努力實現(xiàn)最佳的刑罰效果和社會效果。 (2)、窮盡法定情節(jié)和充分考慮酌定情節(jié);法定情節(jié)是刑法明文規(guī)定的量刑時必須考慮的情節(jié),如沒有窮盡法定情節(jié),就違反了依法裁判原則,尤其對未成年應當依法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的法定情節(jié)更應高度重視,考慮窮盡。未成年搶劫案件中應當考慮的法定情節(jié)有自首、立功、累犯、預備犯、未遂犯、中止犯、從犯、脅從犯等。一般對法定情節(jié),偵查、公訴機關都會充分關注并搜集充足的證據(jù),欠缺的常是酌定情節(jié)及其取證。然而,要對未成年搶劫適當量刑,實現(xiàn)刑罰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tǒng)一,又絕不能忽視酌定情節(jié),這就要求法官深入未成年人原所在的學校、生活的社區(qū)或居住地,充分行使庭外調查權,了解有關情況,搜集相關證據(jù)。其中要著重查清以下問題:未成年人搶劫的動機和目的;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是否初次搶劫;性格和品質;個人成長經歷和一貫表現(xiàn);家庭環(huán)境和受教育情況;歸案后的認罪態(tài)度和悔罪表現(xiàn)等。在量刑過程中,首先要窮盡各種法定情節(jié),將法定情節(jié)作為確定量刑幅度的主要依據(jù),再考慮酌定情節(jié)。既不能僅將公訴機關提出的有限的法定情節(jié)作為惟一量刑標準,忽視酌定情節(jié),也不能過分擴大庭外調查獲知的酌定情節(jié),弱化了法定情節(jié),而應將二者有機結合,綜合考慮。 (3)、對符合管制、緩刑、單處罰金或者免予刑事處罰適用條件的未成年搶劫犯,應當依法適用。 對未成年搶劫犯刑罰懲罰,僅是一個手段,其最終落腳點是教育和挽救未成年人。對符合管制、緩刑、單處罰金或者免予刑事處罰適用條件的未成年搶劫犯,應當依法適用。但實踐中,對未成年搶劫犯的量刑常存在兩個極端,一個是單純刑罰懲罰,按照 從輕或減輕 處罰原則,簡單地一判了之,免予刑罰和判處緩刑的很少,使審判和刑罰效果大打折扣;另一個是以教育和挽救為借口,輕率地判處免予刑罰或緩刑,這有失法律的尊嚴和刑罰的威懾。實際上,這需要對各未成年搶劫案件的具體情況綜合考慮,如初犯、脅從犯、 犯罪情節(jié)輕微 、滿十四但不滿十六周歲、正在校就讀,犯罪前品質和表現(xiàn)都很好,只因“哥們義氣”“抹不開情面”等極不情愿參與搶劫的,或具有對未成年監(jiān)管和教育的良好的家庭環(huán)境和學校、社區(qū)條件等,經綜合考察不予監(jiān)禁或不判實刑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的,可判處緩刑或免于刑罰。
搶劫罪犯罪中止怎么判
我國 刑法 中的 犯罪中止 有兩種形式, 一種是自動放棄犯罪而 成立的犯罪中止,另一種是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fā)生而成立的犯罪中止。結合基本構成的 搶劫罪 的特點來分析,在單個人犯搶劫罪的情況下,只可能有自動放棄 犯罪的犯罪中止,而不可能有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fā)生的犯罪中止。 搶劫罪里自動放棄犯罪的犯罪中止形態(tài)應當具備以下條件和特點: 第一,時間性。即必須在犯罪過程中放棄 搶劫 犯罪。 這個犯罪過程上限從行為人進行犯罪預備行為開始,下限到行為人完成犯罪即達到既遂前為止。這樣,就把不應罰的犯意形成時期和完成犯罪的既遂形態(tài)排除在外, 剩下的只是搶劫罪的預備階段和實行階段。 據(jù)此應當注意,不能把行為人搶劫既遂后自動恢復原狀和賠償損失的情況當成搶劫罪的犯罪中止,因為既遂已標志著犯罪 之完成(在 犯罪構成 之完備包含犯罪結果的搶劫罪之情況下,既遂即犯罪之完成標志著犯罪結果已發(fā)生);而搶劫罪的犯罪中止,則要求行為在犯罪結果發(fā)生之前, 行為人又自動采取措施,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結果的發(fā)生。如殺人犯已將毒投下,后又自動采取措施而使被害人沒有中毒或中毒后被救未死,即為實行終了的故意殺人 罪的犯罪中止。但搶劫罪在著手以后,只可能有未實行終了的犯罪中止,而不能有實行終了的犯罪中止。這是由搶劫罪的構成特點所決定的。搶劫罪完整的實行行為 包括侵犯人身的的行為內容和得財?shù)男袨閮热荩挥行袨槿俗哉J為已將侵犯人身和得財?shù)男袨槎紝嵤┩戤叄拍芤暈樾袨閷嵭薪K了。而在得財行為也實施完畢的情況 下,要么是實際上得到了財物而構成搶劫既遂,要么是實際上未能得到財物而構成搶劫罪的未遂,即二者必居其一, 搶劫罪的發(fā)展此時必須已經停止下來,不再容許 有犯罪中止形態(tài)存在的余地。 第二,自動性。即必須自動放棄搶劫犯罪的繼續(xù)進行。 自動放棄搶劫犯罪,是指 行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放棄了自認為本可繼續(xù)下去的搶劫犯罪活動。即其放棄犯罪非不能為也,實不愿為也。自動性是一切犯罪的中止最本質的特征,當然也是 搶劫罪的犯罪中止最本質的特征。而搶劫罪的犯罪預備與 犯罪未遂 ,它們放棄犯罪即未完成犯罪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即是被迫的,是犯罪的被迫放棄 狀態(tài),已放棄的犯罪不可能再出現(xiàn)未完成犯罪的犯罪中止形態(tài)。 搶劫罪的犯罪中止既可能發(fā)生在預備階段即著手實施搶劫罪的實行行為之前,如行為人在準備搶劫工 具或者為搶劫罪的實施制造其他便利條件的過程中,由于受到他人勸告或自行悔悟,遂放棄了搶劫犯罪的繼續(xù)進行; 搶劫罪的犯罪中止也可能發(fā)生在著手實行搶劫但 未實施終了的階段,如行為人已開始實施侵犯被害人人身的行為或進而在實施取財行為,由于被害人或他人的勸告而打消了搶劫的念頭,放棄了搶劫的繼續(xù)實施,從 而沒有發(fā)生非法占有他人的財物的結果。 可見,搶劫罪的犯罪中止形態(tài)可以分別與搶劫罪的犯罪預備形態(tài)或犯罪未遂形態(tài)處于同一時間范圍,這就要防止把搶劫罪已 達預備形態(tài)或未遂形態(tài)后行為人的悔罪表現(xiàn)誤作搶劫罪的犯罪中止,因為預備和未遂都是已經停止下來的形態(tài),已經停止的形態(tài)下不可能再有犯罪的中止,犯罪中止 是犯罪發(fā)展中即犯罪運動中因行為人自動放棄犯罪而使犯罪停止下來的形態(tài),搶劫罪的犯罪中止不能與搶劫罪的預備形態(tài)或未遂形態(tài)并存。 應當指出,從時間上看, 一些犯罪可以有實行終了情況下的犯罪中止,即犯罪分子已將自以為完成犯罪所必須的全部行為實行完畢,但此后犯罪結果尚需一段時間才能發(fā)生,非不愿為也,實 不能為也。可見,在未完成搶劫犯罪的情況下,查明行為人放棄犯罪是否具備自動性,這是正確認定搶劫罪的犯罪中止并使其與搶劫罪的犯罪預備和犯罪未遂區(qū)分開 來的關鍵所在。 刑法中有規(guī)定: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實施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fā)生的行為。 搶劫罪的量刑在三年以上,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fā)生,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具體量刑根據(jù)案件情形由人民法院審理確定。 法律依據(jù):《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并處 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 死刑 ,并處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shù)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第二十四條 【犯罪中止】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fā)生的,是犯罪中止。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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