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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20-21條是什么
1、一)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刑事訴訟第二十條;(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第二十一條 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刑事訴訟第二十條,是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2、第二十一條 【緊急避險】為刑事訴訟第二十條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fā)生的危險刑事訴訟第二十條,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3、《 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 一審 刑事案件:(一)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刑事訴訟第二十條;(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條文注釋 本條是關于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 刑事案件管轄 的規(guī)定。
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的監(jiān)督職能是什么
1、法律分析: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刑事訴訟第二十條的監(jiān)督職能是對各種生效刑事訴訟第二十條的刑事判決和裁定的執(zhí)行情況和監(jiān)獄等執(zhí)行機關的活動進行監(jiān)督,以及對人民法院減刑、假釋的裁定是否正確等行為實行監(jiān)督。
2、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專門法律監(jiān)督機關,是國家的唯一公訴機關,也是行使偵查權的國家機關之一,代表國家行使公訴案件的控訴權。
3、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參與訴訟的全過程:從立案、偵查(自己直接受理的案件)、批準逮捕、審查、起訴、偵查監(jiān)督、提起公訴、支付公訴、審判監(jiān)督,直到監(jiān)督判決的執(zhí)行。這是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與公安機關和人民法院的職權、地位及其發(fā)揮作用的不同之處。
4、人民檢察院的監(jiān)督范圍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刑事訴訟環(huán)節(jié)的監(jiān)督: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法院等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的辦案行為進行監(jiān)督,包括對偵查活動、起訴決定、審判程序等方面的監(jiān)督。
5、依法對刑事訴訟進行法律監(jiān)督的機關是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是代表國家行使檢察權的司法機關,其主要職責是追究刑事責任、提起公訴和實施法律監(jiān)督。監(jiān)督內容主要包括:立案監(jiān)督。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或立案的理由,理由不成立的,要求立案或者撤銷案件。偵查監(jiān)督。
刑事訴訟法中院管轄的一審案件有哪些
1、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中院管轄刑事訴訟第二十條的一審案件有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刑事訴訟第二十條,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
2、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方面刑事訴訟第二十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案件有三類: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可能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案件;外國人犯罪的案件。
3、法律分析: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一)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4、法律分析: 刑事訴訟法中院管轄的一審案件有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5、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一)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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