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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強制措施能否被間斷重復適用(2)
按實際情況,對于刑事訴訟強制措施并不禁止間斷重復適用,所以,只要符合適用強制措施的條件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適用強制措施。相關法律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jù)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qū)徎蛘弑O(jiān)視居住。
這表明,強制措施并無法無限制地反復適用,只要法定期間一經(jīng)滿期,便必須解除相關的強制措施。因而,刑事拘留這份強制措施也不得進行多次連續(xù)適用。
法律主觀:依據(jù)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同一公安司法機關不得對同一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重復采取 取保候?qū)?、 監(jiān)視居住 措施,而 刑事拘留 或者 逮捕 原則上是可以重復采取的。
刑事強制措施能否重復適用 從《刑訴法》第五十條的規(guī)定可知,對拘傳、取保候?qū)彙⒈O(jiān)視居住的強制措施公、檢、法三機關均可采取。
對一名 犯罪嫌疑人 不能同時采取兩種強制措施。
刑事強制措施一般要持續(xù)多久
1、采取強制措施需要的時間:如果采取取保候?qū)彽膹娭拼胧┑模铋L不超過十二個月;如果采取監(jiān)視居住的強制措施的,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如果采取拘傳的強制措施的,最長不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的,則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2、刑事強制措施一般要持續(xù)兩個月,法律規(guī)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jié)的案件,可以經(jīng)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拘留不超過四十八小時,取保候?qū)徸铋L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jiān)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3、拘留、逮捕和取保候?qū)彙⒈O(jiān)視居住都屬于刑事強制措施。一般來說,刑事拘留的期限為十四天以內(nèi),最長不超過三十七天。逮捕后的偵查期限:三個月。【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
4、拘傳:傳喚、拘傳持續(xù)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xù)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取保候?qū)彛喝”:驅(qū)彽臅r間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監(jiān)視居住:監(jiān)視居住的時間最長不超過6個月。拘留:拘留的期限最長是37天。
移送審查起訴后的刑事強制措施時間是多久
1、移送審查起訴以后刑事強制措施的時間正常情況下是一個月,但大多數(shù)的情況下,審查起訴的時間可能都會超過一個月,按照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時間也確實可以在一個月的基礎上延長半個月。在此期間,檢察院應當在法定時間內(nèi)作出是否起訴的決定。
2、一個月以內(nèi),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監(jiān)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nèi)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nèi)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3、審查起訴的羈押期限是一個月時間。實際上根據(jù)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對于移送審查的案件是需要在一個月的時間之內(nèi)作出決定的。當然了,如果說比較復雜,重大的案件經(jīng)過延長可以在延長15天。 審查起訴的羈押期限是多久?審查起訴的羈押期限是一個月時間。
4、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一般是一個月之內(nèi),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對于偵查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nèi)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5、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第三十七條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jù)。
刑事立案到采取強制措施有時間規(guī)定嗎?
1、刑事立案后多長時間采取強制措施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一般只要符合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條件,就可以采取強制措施。立案是偵查活動的開始,強制措施是指通過偵查后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措施,從偵查到發(fā)現(xiàn)、認定犯罪嫌疑人有一定的過程。但是對于現(xiàn)行犯和重大嫌疑犯罪分子可以先行拘留。
2、【法律分析】時間不一定,一般在十五天左右。刑事立案后采取強制措施的時間應當根據(jù)犯罪事實進行認定,一般在十五天左右。立案是程序是偵查活動的開始,強制措施是指通過偵查后依法對嫌疑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措施,從偵查到發(fā)現(xiàn)、認定犯罪嫌疑人有一定的過程。
3、時間不定。刑事強制措施有很多種,拘傳、取保候?qū)彙⒈O(jiān)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都屬于強制措施,各類強制措施的適用都有法定的條件。因此,采取強制措施的時間是不一定的。
4、刑事立案后采取強制措施的時間沒有固定標準。強制措施種類多樣,包含拘傳、取保候?qū)彙⒈O(jiān)視居住、刑事拘留及逮捕。每種措施適用條件不同。例如,對于未被羈押,經(jīng)公安機關合法傳喚后未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安機關可能采取拘傳措施。同時,對于存在社會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適用逮捕等措施。
5、刑事立案后,何時采取強制措施并無明確法律規(guī)定。一旦符合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條件,即可執(zhí)行。立案標志著偵查活動的啟動,強制措施則涉及通過偵查后對犯罪嫌疑人實施的人身自由限制。從立案到確定犯罪嫌疑人,存在一定的偵查過程。對于現(xiàn)行犯和重大嫌疑犯罪分子,可先行拘留。
6、沒有具體的時間規(guī)定,刑事立案偵查后,應當立即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只要嫌疑人構(gòu)成犯罪,隨時都可以,一般都是及時采取強制措施的。立案是程序是偵查活動的開始,強制措施是指通過偵查后依法對嫌疑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措施,從偵查到發(fā)現(xiàn)、認定犯罪嫌疑人有一定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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