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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一案不兩立
1、法律分析 一案不兩立是屬于民事訴訟中的一事不再理的原則,不是屬于刑事案件,當事人重復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2、法律分析:由于刑事案件的復雜性,同一個案件兩次立案時有發(fā)生,同一個件由不同的公安機關進行立案是可以的,偵查機關內部會解決此種問題,最終案件還是只能立案一次。我國刑法的管轄是沾邊即管,不論是案發(fā)、還是結果發(fā)生地都可以管。一個刑事案件可能出現(xiàn)案發(fā)地和結果發(fā)生地偵查機關均立案情況。
3、同一案件不能兩次立案。同一案件不能兩次立案。出現(xiàn)重復立案的情況,一般由最先立案的偵查機關繼續(xù)偵查,另一方將案件移送最先立案的偵查機關;如雙方對管轄有異議,不愿意采用前述方式,那么由雙方的共同主管機關決定。主管機關可以決定由哪個機關繼續(xù)偵查或者指定其他偵查機關管轄。
4、同一案件一般不可以兩次立案。由于刑事案件的復雜性,同一個案件兩次立案時有發(fā)生,同一案件由不同的公安機關進行立案是可以的,偵查機關內部會解決此種問題,最終案件還是只能立案一次。
5、同一個案件不可以多次立案。同一個案件只能進行一次立案。現(xiàn)實中會出現(xiàn)立案兩次的情況。發(fā)現(xiàn)此種情況后,偵查機關內部會解決此種問題。最終案件還是只能立案一次。一個刑事案件可能出現(xiàn)案發(fā)地和結果發(fā)生地偵查機關均立案情況。
判決的既判力是指什么?、
1、判決的既判力是指判決一旦生效,即具有確定力和穩(wěn)定性,對案件爭議事項產生終局性的決定效力。判決的既判力是司法裁判的核心要素之一。以下是關于既判力的 既判力的定義 既判力,是指法院作出的終局判決一旦生效,即具有法律上的確定性和權威性。
2、既判力是指生效民事判決裁判的訴訟標的對雙方當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強制性通用力。終局判決一旦獲得確定,該判決針對請求所作出的判斷就成為規(guī)制雙方當事人今后法律關系的規(guī)范,當雙方當事人對同一事項再度發(fā)生爭執(zhí)時,就不允許當事人提出與此相矛盾的主張。
3、判決的既判力,簡單來說,是指法院做出的確定判決對訴訟標的的實體內容產生的約束力。它源于羅馬法,主要體現(xiàn)在兩個方面:一是禁止反覆,即當事人不得對已判案件再次提出爭議或起訴;二是禁止矛盾,即后訴法院在處理與先前判決相同或相關案件時,必須受前訴判決的約束。
4、既判力指的是法律上的判決所具有的確定力和約束力。詳細解釋如下:既判力的概念 既判力是法律術語,具體指的是一個法律判決作出后,該判決所具有的確定性和權威性。當法院對一起案件作出最終判決后,該判決即具有既判力,意味著該案件已經經過法律程序并得到了明確的結論。
5、一般認為,既判力是判決實質上的確定力,是指確定判決對訴訟標的之判斷對法院和當事人產生的約束力。判決中對訴訟標的之判斷部分,實際上是對訴訟標的中實體內容(即原告獲得的實體法上的具體法律地位或具體法律效果)所做出的判斷,構成判決的主文。
判決和裁定什么區(qū)別
【法律分析】: 判決與裁定最主要的區(qū)別在于其適用范圍。判決用于對案件的事實進行認定并進行處理,它是對實體問題作出的決定。而裁定則主要適用于訴訟程序中的各種問題,如案件管轄、證據(jù)采納、程序變更等。 在形式上,判決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出,并且需要明確表明是判決。
【法律分析】:區(qū)別在于:判決是對事實進行認定與處理,裁定是適用于訴訟程序的。判決的表現(xiàn)需要用書面形式,裁定既可以是口頭上的形式,也可以是書面的形式。上訴與抗訴的期限不一樣(判決是十五天,裁定是十天)。一個案件中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只有一個,裁定有若干個。
判決則是為了解決當事人雙方爭執(zhí)的權義務問題,目的是為了解決民事權益糾紛,使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問題得到解決。兩者作出的依據(jù)不同。裁定依據(jù)的事實是程序性事實、依據(jù)的主要法律是民事訴訟法;而判決的法律依據(jù)主要有婚姻法、民法、繼承法、經濟法等實體法。
適用的事項不同 裁定:解決的是 訴訟過程中 的程序性問題,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揮訴訟,清除訴訟中的障礙,推進訴訟進程; 判決:解決的是當事人雙方爭執(zhí)的權利義務問題,即實體法律關系,目的是解決民事權益糾紛,使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得以解決。
法律分析:裁定與判決的明顯區(qū)別有:第一,適用的事項不同。裁定解決的是訴訟過程中的程序性問題;判決解決的是當事人雙方爭執(zhí)的權利義務問題,即實體法律關系。第二,作出的依據(jù)不同。
刑事一事不再理原則法律規(guī)定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中,一事不再理原則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第一,當事人不得就已經向法院起訴的案件重新起訴;第二,一案在判決生效之后,產生既判力,當事人不得就雙方爭議的法律關系,再行起訴。從法院角度講,就是不得再受理。所謂“一事”是指同一當事人,就同一法律關系,而為同一的訴訟請求。
一事不再理原則,指的是對于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被告人不得再次起訴和審理。這是為了防止濫用訴訟權利,保障法律的嚴肅性和穩(wěn)定性。詳細解釋 定義與內涵 一事不再理原則,是法治社會的重要訴訟制度之一。
法律分析:一事不再理原則起源于羅馬法,近現(xiàn)代刑事訴訟法普遍將其作為保障被告人人權的一項訴訟權利。一事不再理原則,就是對判決、裁定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被告人,不得再次起訴和審理。一事不再理原則作為一項古老的訴訟原則一直延續(xù)至今,是基于現(xiàn)代刑事訴訟功能的多元化取向。
刑訴一事不再理,就是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不得就同一事實再行起訴和受理。根據(jù)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第7項規(guī)定,任何人依一國法律及刑事程序經終局判決判定有罪或無罪開釋者,不得就同一罪名再予審判或判刑。
法律主觀: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審判刑事案件的原則有: 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國家專門機關依法行使原則;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原則; 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 人民檢察院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jiān)督原則; 審判公開原則等。
法律主觀: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處理方法為:當事人有權向檢察院控告;有證據(jù)證明自己遭受侵害的輕微刑事案件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法院判決的案子,公安局有權利再定刑嗎
放心!我國憲法規(guī)定,只有法院才享有審判權。我國刑事訴訟法12條規(guī)定,未經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而且法院既然已經生效判決你無罪,就有了既判力,其他機關是沒話說的。公安局這樣做估計是想敲詐勒索你,你可以到檢察院檢舉控告他們。
不能。按照“一事不再理”原則,已經法院有效判決認定的事實,不應當作為其他司法機關再次處理的事由。《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jù)材料。
理論上,公安無權再處以行政處罰了。法律分析以故意傷害或者故意毆打他人身體為例,我國行政法之一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規(guī)定了我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200~500元的罰款。根據(jù)我國刑法規(guī)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如果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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