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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中“誰主張誰舉證”原則,是否有例外情況?
1、民事訴訟中證明責任的分配,一般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確定,但是在特殊情況下,基于當事人證明難度較大,法律規(guī)定了一些例外情況。因果關系證明倒置 在污染環(huán)境。
2、民事訴訟進程中,舉證質證是最活躍也是最關鍵的訴訟活動。基本原則——誰主張,誰舉證 舉證責任分配的基本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在這一原則下,主張事實成立的一方對其主張的事實負擔舉證責任,當該項事實在法律上處于真?zhèn)尾幻鞯臓顟B(tài)時,由其承擔不利后果。
3、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主張的事實,應由其舉證證明。也就是說,當事人主張某個事實成立,就必須提供相應的證據(jù)來證明該事實的真實性,否則,法院不予采納。如果當事人不能提供足夠的證據(jù)來證明自己的主張,那么法院將不予支持其主張。
4、我國的民事舉證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即訴訟當事人主張什么事實,就由誰來提供證據(jù)。但有些案件例外,如勞動爭議、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我國的民事舉證一般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這是因為在民事訴訟中,事實是根據(jù)證據(jù)來確定的,而證據(jù)則是當事人提供的。
5、綜上所述,一般情況下在民事訴訟中,舉證原則以“誰主張誰舉證”原則為主,舉證責任倒置原則為輔。不管是原告還是被告,只要提出主張就要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但是,有的主張法律明確規(guī)定應當由對方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
民事訴訟對偽造證據(jù)的怎么處理?
1、偽造證據(jù)是嚴重妨礙了司法公正的行為,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河北泰科律師事務所趙孟亮律師解析:偽造證據(jù)與虛假訴訟之間的關系:偽造證據(jù)的形式包括偽造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當事人陳述、電子數(shù)據(jù)、鑒定意見、勘驗筆錄等證據(jù)形式。
2、具體而言,人民法院有權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對偽造證據(jù)的行為進行罰款或拘留;若行為構成犯罪,則需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此外,對于單位內部的違法行為,人民法院還可以對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直接責任人員采取同樣的處罰措施。偽造證據(jù)不僅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還破壞了司法的權威性和公信力。
3、在民事訴訟中偽造證據(jù)的處罰如下:偽造關鍵證據(jù),阻礙司法公正:可被處以罰款或拘留。以暴力或不正當手段影響證人作證:同樣面臨法律制裁。隱藏、銷毀或轉移已被查封財產(chǎn):也會受到相應處罰。情節(jié)嚴重者:可能觸犯刑法,承擔刑事責任。此外,對于單位而言,其主要負責人或直接責任人員也會受到相同的法律追究。
4、罰款: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對于提供虛假證據(jù)的行為,法院可以對其處以罰款。罰款的數(shù)額根據(jù)情節(jié)的嚴重程度而定,可以是幾百元,也可以是幾千元,甚至更高。這一處罰旨在警示當事人,讓其認識到提供虛假證據(jù)的嚴重性,并承擔相應的經(jīng)濟責任。
5、偽造證據(jù)是嚴重妨礙了司法公正的行為,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變更訴訟請求,應當在什么時間內提出?
1、變更訴訟請求增加標的應該在法定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但民事案件的舉證期限有兩種,第1種是原被告自行協(xié)商,第2種就是法院指定,如果由法院指定的話,法院指定的舉證期最低不會少于30天的。超過舉證期要增加訴訟請求的,法院可能就不會受理了。
2、變更訴訟請求的最晚時間一般為法庭辯論結束前。當事人可以在法庭辯論結束前修改或補充其訴訟請求,以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訴訟請求的變更機制,賦予了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根據(jù)案情變化調整訴訟策略的靈活性,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實,化解糾紛,最終實現(xiàn)公平正義。
3、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提出反訴的時間限制是關注焦點。在近期的《舉證通知書》中,法院提示應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此類申請,表明當前仍沿用舊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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