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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訴狀需要的材料都有哪些
身份證明是指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護照等能夠證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證件;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等有效證件。對身份證明,人民檢察院經核對無誤留存復印件。
向人民法院申訴,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訴狀。應當寫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聯(lián)系方式以及申訴的事實與理由;(二)原二審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經過人民法院復查或者再審的,應當附有駁回通知書、再審決定書、再審判決書、裁定書;(三)其他相關材料。
提起申訴時,申訴人需準備以下文件:第一,提交申訴狀。內容需包括申訴人的基本信息、聯(lián)系方式以及申訴的理由與事實。第二,提供原二審判決書或裁定書等法律文件。若案件曾經過復查或再審,還需附上駁回通知書、再審決定書、再審判決書或裁定書。第三,附上相關補充材料。
**申訴狀**:需包含申訴人的基本信息、聯(lián)系方式及申訴事實與理由。 **法律文書**:需附原二審判決書、裁定書等。如果案件經過復查或再審,還需附駁回通知書、再審決定書、再審判決書、裁定書。 **新證據**:如以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為由申訴,需附相關證據材料。
起訴狀可以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嗎?
起訴狀會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涉及到刑事責任的會提交刑事訴訟狀,由司法機關進行判決后追究刑事責任。我國的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解決被追訴者刑事責任問題的活動。
起訴書上的判刑不準確。起訴書只是量刑建議,法院負責審判,根據證據和相關法律規(guī)定確定罪名。 可以請律師根據案情爭取從輕或減輕處罰。
起訴狀是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或民事、行政案件的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指控被告的書狀;而起訴書是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中,經過審查后認為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代表國家對被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時所制作的文書。
公訴書,也叫起訴書,是檢察院審查后認可了犯罪嫌疑人可能構成犯罪,要求法院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法律文書。起訴書代表檢察長的意見,是交給法院和被告人的。到法院那起訴書需要注意什么法院通知領取起訴書的,法院通知拿起訴書領取后,即可以離開。
但是,對于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在一般的情況下,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受害人要在檢察機關對犯罪分子提起公訴或法院量刑前,向檢察機關或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訴狀。
被害人應如何提起刑事自訴,提起自訴要滿足哪些條件
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訴要滿足相應的條件,具體來說:(1)有適格的自訴人。(2)有明確的被告人和具體的訴訟請求。(3)屬于自訴案件范圍。(4)被害人有證據證明。(5)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提起自訴應當提交刑事自訴狀。
刑事自訴的條件是什么刑事自訴有五個條件是:(1)有適格的自訴人。在法律規(guī)定的自訴案件范圍內,遭受犯罪行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2)有明確的被告人和具體的訴訟請求;(3)屬于自訴案件范圍;(4)被害人有證據證明。
刑事訴訟自訴的條件如下:必須為適格的自訴人。在法律規(guī)定的自訴案件范圍內,遭受犯罪行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提起自訴案件的條件是:(一)有證據證明被告人犯罪的輕微的刑事案件。(二)在地域管轄上受訴法院有管轄權。(三)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能證明被告人犯罪因事實的證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刑事自訴案件立案的條件是:自訴人符合自訴的主體條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8條規(guī)定,被害人對于自訴案件有權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有明確的被告人和具體的訴訟請求;案件屬于法定的自訴案件的范圍;被害人有能夠證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實的證據;受訴人民法院在地域上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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