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我國刑事訴訟的管轄規(guī)定是怎樣的?
- 2、刑事訴訟時效的相關規(guī)定有哪些?
- 3、刑事訴訟法112條
- 4、刑事訴訟法證據(jù)的具體規(guī)定有哪些
- 5、刑事訴訟法申訴的規(guī)定有哪些
- 6、法律上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規(guī)定都有哪些
我國刑事訴訟的管轄規(guī)定是怎樣的?
《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屬人原則。保護原則。普遍原則。【法律依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刑事訴訟法》對地域管轄作了明確的規(guī)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網(wǎng)友咨詢:刑事案件的管轄地如何確定?重慶者羽律師事務所張艷律師解刑事案件原則上應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幾個公安機關都有權管轄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機關管轄。必要時,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對管轄不明確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關公安機關協(xié)商確定管轄。
在我國,刑事訴訟管轄是*機關、人民*、人民*等國家專門機關,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職能分工以及人民*系統(tǒng)內受理第一審刑事案件的分工,其中*機關、人民*、人民*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稱為立案管轄,人民*系統(tǒng)內受理第一審刑事案件的分工稱為審判管轄。
中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犯罪,由該公民離境前的居住地或者原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李永華律師補充:《刑事訴訟法》第二十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
刑事案件管轄權規(guī)定有: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刑事案件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
刑事訴訟時效的相關規(guī)定有哪些?
刑事訴訟時效期限一般從犯罪行為發(fā)生之日起計算。但如果在犯罪行為發(fā)生之后,犯罪嫌疑人逃避偵查或者審判,時效期限將從逃避行為終止之日起計算。同時,如果在時效期限內發(fā)現(xiàn)了新的證據(jù)或者犯罪嫌疑人,也可以重新計算時效期限。
刑事訴訟的追訴時效的期限是十年;如果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訴訟的追訴時效的期限是十五年;如果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刑事訴訟的追訴時效的期限是二十年。
刑事自訴案件的訴訟時效是需要根據(jù)犯罪情節(jié)才能確定的,刑事案件的訴訟時效,跟公訴案件還是自訴案件并無直接關系,如果當前的犯罪行為,法定最高刑不超過5年有期徒刑,訴訟時效就是5年。法定最高刑是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訴訟時效是10年。
刑事訴訟時效追訴期可能為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等,對于超過二十年依舊想要追訴的,那么需要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具體刑事追訴時效期間的長短,由法定最高刑來確定。
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20年。如果20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刑事案件作為公訴案件有一定的訴訟時效規(guī)定。
刑事訴訟法112條
1、刑事自訴,根據(jù)《刑事訴訟法》112條規(guī)定,是指被害人、被害人關于刑事訴訟規(guī)定最新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為關于刑事訴訟規(guī)定最新了追究被告人關于刑事訴訟規(guī)定最新的刑事責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自訴案件,是“公訴案件”的對稱。在關于刑事訴訟規(guī)定最新我國,各級法院審理案件以起訴作為審判前提條件。如果沒有當事人向法院起訴,就沒有法院的審理。
2、立案后不隨意撤案。 若犯罪事實成立且符合刑法處罰標準,不得撤案。 如果沒有犯罪事實,可以撤案。 如果犯罪事實存在,但未達到刑法處罰標準,也可以撤案。法律依據(jù):《刑事訴訟法》第112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
3、法律主觀:刑事訴訟法112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關于刑事訴訟規(guī)定最新;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4、刑事案件立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日;涉嫌犯罪線索需要查證的,立案審查期限不超過7日;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30日。所以報案后一般在七天內立案,案件復雜的可以在三十天內立案。
5、刑事自訴的意思是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各級法院審理案件以起訴作為審判前提條件。如果沒有當事人向法院起訴,就沒有法院的審理。法院審理刑事案件,分公訴和自訴兩種。
刑事訴訟法證據(jù)的具體規(guī)定有哪些
1、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shù)據(jù)。證據(jù)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jù)。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jié)輕重的各種證據(jù)。
2、行政機關在行政執(zhí)法和查辦案件過程中收集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數(shù)據(jù)等證據(jù)材料,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證據(jù)使用。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證據(jù),應當保密。 凡是偽造證據(jù)、隱匿證據(jù)或者毀滅證據(jù)的,無論屬于何方,必須受法律追究。
3、證人作證規(guī)則。證人證言是證人就其所感知的事實向司法機關所作的陳述,是刑事訴訟中最常見的證據(jù)種類之一。認證規(guī)則。對某一證據(jù)能否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jù)進行審查判斷,即為認證。我國刑訴法第42條第二款規(guī)定,“以上證據(jù)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jù)”。法定證據(jù)原則。
刑事訴訟法申訴的規(guī)定有哪些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條規(guī)定,對于有被害人關于刑事訴訟規(guī)定最新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復查決定告知被害人。對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關于申訴的規(guī)定是,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等人,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產生爭議,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的,但在提出申訴期間,并不停止判決的執(zhí)行,申請申訴的時間是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的兩年內。
刑事訴訟中申訴的主體有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利害關系人等。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中申訴的法律規(guī)定包括: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關于刑事訴訟規(guī)定最新;申訴不停止執(zhí)行判決、裁定;符合法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再審案件,同級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
刑事申訴的條件包括申訴必須由受行政處分的國家公務員或者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工作人員自己提出,如受處分人已死亡,其近親屬也可以為提出等。刑事申訴需要再審申請書或申訴狀,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再審或申訴的事實與理由等材料。
法律上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規(guī)定都有哪些
第九十九條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你好,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101條規(guī)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換句話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的,只能要求賠償醫(yī)藥費、護理費、誤工費等物質損失,而不能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
”對于該條規(guī)定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解讀:首先,受害人只能就物質損失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對于精神損害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其次,受害人物質損失的原因只能是人身權利受到侵犯或財物被毀壞。
具體法律、司法解釋規(guī)定如下: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規(guī)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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