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案例
1、無奈之下,華華決定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他將李某告上法庭,要求獲得5萬余元的賠償。法院審理認為,盡管華華與李某之間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系,但由于華華是未成年人,這一關系是無效的。然而,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法律保護。
2、年3月15日上午,江西南昌市蓮塘某中學的高一(1)班學生,因未完成前一天布置的6道數(shù)學作業(yè)題,遭到每題抄寫1000遍,總計6000遍的體罰。這些學生作為未成年人,面對如此龐大的數(shù)字,雖然感到恐懼,但未能向校長反映,或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
3、二是規(guī)定“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應當學習家庭教育知識,正確履行監(jiān)護職責,撫養(yǎng)教育未成年人。”“有關國家機關和社會組織應當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導。
找2個500字左右的刑事案例,要好的!謝謝
1、李菁(女)與陳華慶(男)于1995年結婚。結婚后不久,即因陳華慶一度有外遇,夫妻雙方而感情不合。1998年李菁因為企業(yè)裁員而失業(yè),陳華慶遂經(jīng)常打罵李菁。
2、就這樣持續(xù)了半年多時間,小興不僅把父親給的學費等都送進了網(wǎng)吧,還因為錢不夠,不斷向父親索要周末補習費等各種費用。
3、【玉林市博白縣亞山派出所青少年搶劫案案例】2009年1月20日下午5點左右,王東和李強從網(wǎng)吧出來,身上僅有的20塊錢只夠他們吃頓晚飯了,接下來的日子該怎么過呢?兩人合計了一下,決定鋌而走險,找個有錢的同學,搶點錢。
4、于是,束手無策的父母看見電視里的廣告,說能戒除網(wǎng)癮,就像見到金子似的,趕忙把自己即將上高中的孩子送到“網(wǎng)戒營”,學費更是貴得嚇人,一個月7000。只要能幫助孩子,父母什么都愿意。可他們?nèi)f萬沒有想到,在送進孩子的第二天里,孩子竟死亡了。這讓那對夫婦怎么也沒想到。
5、少年達爾文要周游世界 達爾文,查理·羅伯特,9歲時對他父親說:我想世界上肯定還有許多未被人們發(fā)現(xiàn)的奧秘,我將來要周游世界,進行實地考察。為此他一直在積極準備,在希魯茲伯里學校,校長斥責他是個想入非非的“不務正業(yè)”的學生。
青少年犯罪案例
案例一:2004年12月31日,余某某因懷疑其丟失的手機被于某和覃某所偷,糾集張某和伍某某對二人進行毆打,不讓其離開。期間,余某某打破于某的頭,燙傷覃某,以逼其承認偷手機。三人被警方抓獲后,檢察機關以非法拘禁罪逮捕了他們。
案例一:青少年網(wǎng)絡詐騙事件 一名中學生在沉迷網(wǎng)絡游戲后,因欠下巨額游戲費用而走上犯罪道路。為了籌集資金,他利用網(wǎng)絡社交平臺誘騙同學點擊惡意鏈接和下載病毒軟件,盜取他們的賬號密碼進行交易。最終,他被公安機關逮捕,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一案例凸顯了互聯(lián)網(wǎng)時代青少年犯罪的新趨勢。
[案例3]:杭州5名平均年齡僅18歲的少男少女卻因“口角之爭”,將一名17歲少女殺害并分尸。8月21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2人被判死刑,2人無期,1人有期徒刑15年。青少年犯罪指的是青少年觸犯法律。青少年這個概念在犯罪學中一般是指已滿11周歲而不滿25周歲的人。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司法案例
司法認定 法院認為,閻某刑事訴訟案件案例初中的行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為自殺故意釋放天然氣,嚴重危害刑事訴訟案件案例初中了公共安全,致一人死亡、多人受傷,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一審法院判決閻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閻某上訴,其辯護人建議從寬處罰。二審法院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佛山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黎景全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7年2月7日以(2007)佛刑一初字第1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黎景全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后,黎景全提出上訴。
閻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中,需判定行為人在家中釋放天然氣以自殺,引發(fā)的室內(nèi)、室外數(shù)次爆炸,因果關系的認定。關鍵詞涉及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觀罪過、間接故意、證據(jù)審查判斷、因果關系、公共安全等。
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犯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事訴訟案件案例初中;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案例二刑事訴訟案件案例初中:2013年4月,古某看到自家違章建筑被拆,情緒失控駕駛小轎車沖撞維持秩序的工作人員,造成多人受傷。古某的行為危及公共安全,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例三:2014年7月2日,古某駕駛小轎車碰撞行人徐某后逃離,后張某駕車碰撞倒地的徐某,致其死亡。
未成年人犯罪案例
1、案例一:青少年網(wǎng)絡詐騙事件 一名中學生在沉迷網(wǎng)絡游戲后刑事訴訟案件案例初中,因欠下巨額游戲費用而走上犯罪道路。為了籌集資金,刑事訴訟案件案例初中他利用網(wǎng)絡社交平臺誘騙同學點擊惡意鏈接和下載病毒軟件,盜取刑事訴訟案件案例初中他們的賬號密碼進行交易。最終,他被公安機關逮捕,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一案例凸顯了互聯(lián)網(wǎng)時代青少年犯罪的新趨勢。
2、案例一:17歲的余某某因丟失手機,懷疑同住的于某和覃某,于是在2004年12月31日晚上,糾集18歲的張某和16歲的伍某某,對被害人于某和覃某進行毆打,期間,余某某將于某的頭打破,用煙頭燙傷覃某,逼迫兩人承認偷手機。三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抓獲,檢察機關以非法拘禁罪批準逮捕。
3、未成年人犯罪是否負刑事責任刑事訴訟案件案例初中我國《刑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 *** 、搶劫、販賣 *** 、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案例一:今年不滿16歲的李某是山西省襄垣縣某中學的初三年級的學生,父母開飯店,母親是裁縫,家庭經(jīng)濟很好。爺爺是個建筑工人,平時對李很溺愛,經(jīng)常給李很多零花錢,養(yǎng)成了他花錢大手大腳的習慣。爺爺去世后,李某覺得父母給的錢不夠用了,就養(yǎng)成了小偷小摸的壞習慣。
5、未成年人犯罪案例揭示了青少年犯罪的嚴峻性,以下是一些具體的案例:在四川省,17歲的余某某、18歲的張某和16歲的伍某某因懷疑同學偷手機,對兩名被害人實施非法拘禁并施加暴力,最終被批準逮捕,罪名是非法拘禁罪。
刑事訴訟法學案例分析(二)
1、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18條第1款刑事訴訟案件案例初中,刑事案件一般由公安機關偵查,除非法律有其刑事訴訟案件案例初中他規(guī)定。第3款規(guī)定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而本案觸犯的是《刑法》第257條第2款,不屬于自訴案件,因此應由公安機關偵查。
2、《刑事訴訟法》第20條規(guī)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國家安全案件;(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外國人犯罪的刑事案件。第19條規(guī)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
3、姚榮武,山東大學法學學士,復旦大學刑事訴訟法學碩士,擁有15年刑事司法工作經(jīng)驗與10年執(zhí)業(yè)律師經(jīng)驗,上海證券交易所獨立董事資格。他辦理過1400余起刑事案件,幫助430余位當事人。念斌被認定具有投毒作案的重大嫌疑。這一認定基于以下證據(jù)與事實:首先,念斌的口供。
4、區(qū)法院公開審理不正確,因為秦某只是15歲的學生,不具備完全刑事能力,對少年犯不應公開審理。(2)不正確,因為秦某是未成年人,不適用無期徒刑和剝奪政治權利。
5、這是2017年電大《刑事訴訟法學》期末考試中的一道試題。完整題目:甲市A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姚某犯搶奪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判決宣告后,甲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該判決定性錯誤,姚某犯了搶劫罪,遂直接向甲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書,提出抗訴。被告人姚某未上訴。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本文轉(zhuǎn)載自互聯(lián)網(wǎng),如有侵權,聯(lián)系刪除。
暫無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