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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必須請律師嗎
1、法律分析: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都必須聘請律師為自己辯護。
2、是有必要的。當然前提是如果你有經(jīng)濟條件。但是對于事實清楚,定性無爭議的小案件就沒有必要請律師。但是事先就相關情況咨詢一下律師還是有必要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辯護權不可被剝奪,沒有辯護人的可以自行辯護。
3、犯罪嫌疑人在不需要律師的情況下確實可以自行辯護。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犯罪嫌疑人擁有自我辯護的權利。 除了自我辯護,他們還可以選擇律師、親朋好友等作為辯護人,但這些人需沒有被限制人身自由。 然而,自我辯護的權利有其局限性,這在實際操作中可能面臨諸多困難。
4、法律分析:不是。涉及到未成年人、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殘疾人應當有辯護人參加,對于其它案件沒有強制要求。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
5、警察一般是不會說刑事案件沒必要請律師的,刑事案件請律師的作用是比較大的,可以為當事人提供有關法律咨詢服務,但當事人本身可以對有關案件的情況進行認定的,特別是可以自行進行辯護的可以不請律師。
律師辦理刑事案件規(guī)范
第一條 為律師參與刑事訴訟的規(guī)范了指導和保障律師在刑事訴訟中依法履行職責律師參與刑事訴訟的規(guī)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結合律師辦理刑事案件的實踐經(jīng)驗,制定了本規(guī)范。第二條 律師在刑事訴訟中依法履行職責時,其人身權利和訴訟權利應受到保護,不受侵犯。
《律師辦理刑事案件規(guī)范》是為保障和指導律師,在參與刑事訴訟活動時,依法履行職責,規(guī)范律師辦理刑事案件行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下簡稱《律師法》)和相關法律、司法解釋、部門規(guī)章,結合律師辦理刑事案件的實踐經(jīng)驗,制定的規(guī)范。
律師刑事案件辦案流程主要就是律師參與刑事訴訟的規(guī)范:提供法律咨詢,與偵查機關交涉——向偵查機關了解嫌疑人涉嫌罪名及案件的進展情況——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如果符合法定情形,代為申請取保候審——會見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案件情況——會見犯罪嫌疑人——代理申訴和控告。
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 委托律師 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刑事訴訟法辯護律師相關規(guī)定有哪些?
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jīng)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正在被執(zhí)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jiān)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刑事訴訟中律師的權利有:接受委托擔任辯護人的權利。閱卷權。會見和通信權。調查取證權 發(fā)表意見權。申請取保候審的權利。對超過法定期限的強制措施要求解除權。接受委托擔任辯護人的權利。接收出庭通知書的權利。調查取證權。
在刑訴法律師會見中的規(guī)定有: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jīng)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律師;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jiān)護人、親友。【法律依據(jù)】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刑事訴訟
第二條 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核心任務是查明犯罪事實,正確適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辜者不受刑事追究,維護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權益,推動社會主義建設事業(yè)的順利進行。
報案:公安機關會對報案進行審查,決定是否立案偵查。偵查: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采取一定的強制措施,如詢問當事人、證人等,對現(xiàn)場進行勘查取證,對物件進行鑒定等。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如下: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并在24小時內進行訊問。在拘留后的24小時內,公安機關必須進行訊問,這是為了進一步查明案件情況,防止錯拘、漏拘。
辯護人或者其他任何人在刑事訴訟中,違反法律規(guī)定,實施干擾訴訟活動行為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辯護人實施干擾訴訟活動行為,涉嫌犯罪,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應當由辦理辯護人所承辦案件的公安機關報請上一級公安機關指定其他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或者由上一級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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