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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作業(yè)答案
《刑事訴訟法學》形考作業(yè)4答案 案例分析案例一參考答案 二審法院的做法不正確. 因為本案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只有權對附帶民事部分的判決或裁定提出上訴,無權對刑事部分提出上訴。因此,其上訴屬民事上訴,只能影響附帶民事判決部分,不能引起刑事部分判決的變更。
刑事訴訟法學作業(yè)1 名詞解釋 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指法院對具有某種法定原因(如患有嚴重疾病,懷孕或正在哺乳自己的嬰兒)的犯人暫不羈押,而交付一定機關監(jiān)管。
對劉某某可以變更強制措施,但不得中止對案件的調查(具體查閱刑事訴訟法關于取保候審的條件)。但劉某系該案的主犯,依據刑法,可以判處十年以上有徒刑,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不適宜變更強制措施,應依法提起逮捕。
立案之后,一審審結之前 黨政機關領導犯罪案件 中級人民法院按一審程序作出的再審判決 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本案應由丙縣法院管轄 ,而不是監(jiān)獄管轄。
民事訴訟二審程式與刑事訴訟二審程式的相同之處主要是: 都是基于訴訟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的上訴而引起的訴訟; 都應該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二審民作出的判決、裁定都是終審判決、裁定。 二者的主要區(qū)別是; 審理范圍不同。
刑事跟民事有什么區(qū)別
1、刑事案件與民事案件有什么區(qū)別刑事案件與民事案件區(qū)別如下:(1)所屬的法律領域不同。民事案件屬于觸犯民事法律所產生的案件,由民事領域產生;刑事案件觸犯的是刑事法律,由刑事領域產生;(2)涉及主體不同。
2、民事與刑事的區(qū)別在于:兩者涉及的法律關系不同。民法主要涉及的是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的人身和財產關系,刑事涉及的主要是犯罪行為;兩者適用的法律不同。民事訴訟適用的是民法,刑事訴訟對應適用的是刑法。所引用的法律條例不同,對應的懲罰也不同。
3、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區(qū)別有:民事案件為自訴案件,而刑事案件一般為公訴案件。訴訟時效不同。民事案件的訴訟時效一般在3年,而刑事案件的訴訟時效是具體的該犯罪行為有可能涉及的罪名的量刑檔次的最高期限。
刑事訴訟舉證責任倒置的情形是什么?
1、刑事訴訟舉證責任倒置的情形是因為新產品方法所引起的專利權方面的訴訟活動。除此之外的話,高度危險的作業(yè)導致人的身體受到損害的一些侵權方面的訴訟,也應當是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這種事實進行舉證。
2、舉證責任倒置四種情形有哪些?(1) 實行過錯推定的侵權訴訟。如建筑物或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fā)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因醫(yī)療糾紛提起的訴訟。(2) 實行因果關系推定的侵權訴訟。如環(huán)境污染致損害的侵權訴訟;產品質量不合格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
3、法律分析:刑訴法中幾乎沒有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一般是由檢察機關指控嫌疑人構成犯罪的證據,如果嫌疑人,及其家人或者其委托的律師有嫌疑人無罪、罪輕的證據可以向法庭舉證。
4、舉證責任倒置原則適用范圍 舉證責任倒置適用于下列情形: (1)實行過錯推定的侵權訴訟。如建筑物或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fā)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因醫(yī)療糾紛提起的訴訟。 (2)實行因果關系推定的侵權訴訟。
5、是指在侵權訴訟案件中。不是所有侵權案件都采取舉證責任倒置,法律直接規(guī)定了8種情形。由侵權人負責舉證。侵權人舉證的目的,證明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或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
6、舉證責任倒置“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舉證責任分配的例外情形,即法律直接規(guī)定在特定案件中,不由主張權利一方舉證,而由另外一方舉證的法律制度。在民事訴訟中,在舉證原則方面以“誰主張誰舉證”原則為主,舉證責任倒置原則為輔。也就是說。
刑事訴訟法學作業(yè)案例
將大部分刑事案件劃歸公安機關偵查,可以充分發(fā)揮公安機關揭露和證實犯罪,保護人民、維護社會治安的作用。
對當日在場的兩位裝修工人和受害人許某、當事人傅某進行詢問和對嫌疑人進行辨認,查證劉某是否有參與毆打許某,劉某某用鏟子毆打許某的行為劉某有無在其中起到作用,兩人是否有共同犯罪。詢問的程序要求:可以在被詢問人的住所或工作單位進行詢問,或是帶至當地的派出所詢問。
教學效果表明,構建刑事法學參與式案例實踐教學模式,不僅深化了我校刑事法學案例教學方式改革,也為其他部門法案例教學提供了有益的、可資借鑒的經驗,其成效明顯。
做好現場勘察,提取相應的物證,比如血衣,傷害所用的工具等應及時提取 。對傷者的傷情進行傷情鑒定,并取得醫(yī)院的就診記錄作為證據。在拘留后的三日內,向檢察院提起逮捕 對劉某某可以變更強制措施,但不得中止對案件的調查(具體查閱刑事訴訟法關于取保候審的條件)。
刑事訴訟法學形成性考核冊
1、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指公安司 法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在解決被 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解決由被 告人的犯罪行為對被害人或國家、集體造成物質損失的賠償問題而進行的訴訟活動。立案管轄:又稱職能管轄或部門 管轄,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 公安機關受理刑事案件的職權范圍。
2、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是指對于被處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刑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決定暫不收監(jiān)或者收監(jiān)以后又決定改為暫時監(jiān)外服刑,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并由基層組織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單位協(xié)助進行監(jiān)督的刑罰執(zhí)行制度。
3、偵查是指刑事訴訟中的偵查機關為了查明犯罪事實、抓獲犯罪嫌疑人,依法進行的專門調查工作和采用有關強制性措施的活動。一般從立案開始,到案件作出是否移送起訴的決定時止。
4、《法律文書》形成性考核冊作業(yè)1參考答案 小論文:(40分)論題范圍:法律文書在敘寫事實、論述理由方面的基本要求。寫作要求:題目自擬;觀點不限;字數不得少于1000字。參考答案在教材上P18—28。
5、區(qū)法院公開審理不正確,因為秦某只是15歲的學生,不具備完全刑事能力,對少年犯不應公開審理。(2)不正確,因為秦某是未成年人,不適用無期徒刑和剝奪政治權利。
6、本院認為,被告人劉XX目無國法,采取殘忍手段故意侵犯他人生命權利,致使被害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規(guī)定,本院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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