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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訴法》的基本制度有哪些?
1、《民訴法》的四項基本制度包括: 合議制度:在民事訴訟中,案件由三人以上的審判人員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回避制度:審判人員有利害關系的或者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應當回避。 公開審判制度:民事訴訟活動應當公開進行,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2、我國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制度有:合議制、回避制、公開審判制、兩審終審制。合議制:是指由若干名審判人員組成合議庭對民事案件進行審理的制度。回避制度:是指為了保證案件的公正審判,而要求與案件有一定的利害關系的審判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不得參與本案的審理活動或訴訟活動的審判制度。
3、《民訴法》的基本制度有四項:合議制度、回避制度、公開審判制度、兩審終審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指由國家制定或者認可的,關于調(diào)整民事訴訟活動,確定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 1991年4月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通過并頒布實施。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是...
1、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8月11日通過民事訴訟訴訟制度若干規(guī)定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民事訴訟訴訟制度若干規(guī)定,此公告經(jīng)審判委員會第1450次會議審議并通過,自2008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一規(guī)定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確保法律中訴訟時效制度的正確應用,同時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的規(guī)定詳細解讀如下民事訴訟訴訟制度若干規(guī)定: 訴訟時效抗辯僅限于特定債權請求權,如支付存款利息、兌付國債本息、出資請求權等,對這些請求權,法院不予支持抗辯。除非有新證據(jù)證明對方請求權已過時效。 違反法律規(guī)定,約定改變或提前放棄訴訟時效利益的約定無效。
3、【答案】:A,B,C 【考點】訴訟時效 【詳解】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1條的規(guī)定, 選項A正確。根據(jù)第2條規(guī)定,選項B正確。根據(jù)第3條的規(guī)定,選項C正確。根據(jù)第4條的規(guī)定,選項 D錯誤。
4、這是關于民刑交叉案件民事部分訴訟時效的除斥期間規(guī)定,針對的仍然是民事案件(“請求保護其民事權利的”),只是引起時效中斷的原因是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報案。
5、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五條規(guī)定,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斷應當是對債務人本人或連帶債務人提出,本案中萊茵達公司向精功汽車提起保證之訴時已經(jīng)超過保證期間,此時精功汽車公司已經(jīng)不是連帶債務人。萊茵達公司向其提起訴訟不能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我國訴訟制度的適用范圍
民事訴訟的適用范圍,如下:(一)適用于債權請求權,包括合同,侵權之債,不當?shù)美c無因管理之債,締約過失之債等。(二)不適用物權,人身權,知識產(chǎn)權等絕對權,但其受侵害而產(chǎn)生的債權請求權,也受訴訟時效約束。(三)國家財產(chǎn)未授權給公民,法人經(jīng)營,管理的,受到侵害時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chǎn)關系和人身關系發(fā)生糾紛,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二)審判制度合議制度。回避制度。公開審判制度。兩審終審制度。(三)訴訟管轄訴訟管轄是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qū)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經(jīng)濟糾紛案件的職權范圍和具體分工。
行政訴訟的適用范圍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行政訴訟的適用范圍廣泛,涵蓋了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行政許可、行政征收、行政給付等各種行政行為。
行政訴訟制度是法律體系中用于審查和解決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合理的一種制度。其中,受案范圍是該制度的核心內(nèi)容之一。
適用范圍:只有請求權才適用訴訟時效制度,除請求權之外,其他權利不受時效限制,但是并非所有的請求權都適用訴訟時效制度。時效期間:一般統(tǒng)一為3年。原則上最長不得超過20年,但有特殊情況除外。
訴訟制度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制度包括合議制度、回避制度、公開審判制度和兩審終審制度。合議制度是指由若干名審判人員組成合議庭對民事案件進行審理的制度。實行合議制民事訴訟訴訟制度若干規(guī)定,是為了發(fā)揮集體的智慧,彌補個人能力上的不足,以保證案件的審判質量。
民事訴訟的基本制度如下:合議制度。合議制是指由若干名審判人員組成合議庭對民事案件進行審理的制度。實行合議制,是為了發(fā)揮集體的智慧,彌補個人能力上的不足,以保證案件的審判質量。按合議制組成的審判組織,稱為合議庭。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在不同的審判程序中,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有所不同。
回避制度。即法院審判某一民事案件時,執(zhí)行審判任務的審判人員或其民事訴訟訴訟制度若干規(guī)定他有關人員與案件有一定利害關系的,應當按照法律規(guī)定退出審理活動的制度。實行回避制度可以保證審判人員公正審理,依法辦案,避免以權謀私或者徇私枉法,違法審判,從而更好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3)公開審判制度。
在民事訴訟中,存在四項基本制度,分別是合議制度、回避制度、公開審判制度和兩審終審制度。 合議制度涉及由三名以上審判人員組成的審判集體對案件進行審理。這一制度與獨任制相對,后者是指一名審判員獨立審理案件。 回避制度規(guī)定,在特定情況下,審判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不得參與案件審理。
刑事訴訟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nèi)容:公訴制度。公訴制度是一種重要的刑事訴訟制度,其由檢察機關代表國家和公共利益提起對犯罪行為的司法追訴。這種制度的存在和實施保證了所有社會成員免受犯罪行為侵害,并通過專門的訴訟程序實現(xiàn)刑罰目的。辯護制度。
民事訴訟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nèi)容:民事訴訟的基本制度。這是指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所遵循的基本準則。包括合議制度、回避制度、公開審判制度和兩審終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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